国际酒店管理公司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授权后签订上述合同; 负责签订酒店经营中所需的各类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不含 任何借、贷款合同); 购买酒店正常经营所必需的全部物品; 负责酒店的广告和市场促销工 作; 负责酒店进行正常营运所需的其他工作; 1乙方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年终前 30日 管理目标、管理费的计算和支付 第十二条 管理目标 管理目标为 第十三条 管理费的标准 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两部分。 乙方的基本管理费从试营业之日开始计算收取,按营业收入 的 %计取。 乙方的效益管理费从试营业日开始收取,按年经营利润的 %计取。 第十三条 基本管理费用的支付期限 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 其计算 方法是按本合同第二条规 定的月营业收入乘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费率,于次月十五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十四条 效益管理费用的支付期限 效益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第二条规定的年经营利润额乘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费率,于次年二月底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十五条 酒店筹备期间管理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从乙方管理人员进入酒店开始筹备工作起,甲方以酒店总建筑面积为标准,向乙方支付每平方米每月 1元人民币的筹备期酬金,直至酒店试营业前一天。 第八章 酒店的维护与保养 第十六条 酒店应从正式开业日起每年从营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数额的大修理费用,用作酒店设备设施日常的更新和添置。 使用大修理费用应事先有计划并报甲方认可。 大修理费用的提取标准为:第一年至第三年,按营业收入的 1%提取,第四年起,按营业收入的 %提取; 第十七条 乙方应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提出更换、添置酒店的设备、陈设和家具等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 每年度的大修理费用如未用完尚有余额,不再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应视同经营利润返还甲方。 如有较大 的大修理项目导致当年提取的大修理费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 第九章 酒店的产权及其处置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资产属甲方所有,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拥有或承担。 乙方不得以出售、抵押 或其他任何方式处置除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以外的酒店资产。 第二十条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经营和使用 酒店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权处理用大修理费用更换下来的酒店不再适用的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处理所获款额,纳入酒店大修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 在本合同期限 税务、财务及外汇管理 第二十三条 酒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缴纳 各项税金。 第二十四条 除第一个会计年度外,酒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 1 月 1 日起至同年 12月 31日止。 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第二十五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会计的处理原则均参照《会计法》、《财务通则》以及财政部和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及旅游、饮食服务行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酒店的财务需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甲乙双方。 如甲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审计机构或人员对酒店财务进行复核时,乙方应予同意,所需一切费用由甲方自理。 第十一章 劳动人事管理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根据酒店及酒店所在地的实际状况提出酒店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制订劳动用工计划,按照 集团劳动人事部门对集团地区员工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标准,制订酒店员工的工资和生活福利待遇方案。 以上方案与计划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酒店员工的工资、奖金、补贴等总收入为税后收入。 第二十八条 酒店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各级员工均应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乙方委派到酒店工作的人员(以下称外派人员)均由酒店聘用,其受聘期 服务商标的使用 第三十条 服务商标的使用 业主方与管理方一致同意酒店的对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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