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车位置后方可进入,在作业完成后再监护下应尽快驶离生产区,不得逗留。 车辆需在厂区停留时,应停靠 在厂内马路一侧, 不准抢占马路、不准随意停放 , 车辆 不允许在生产区内 消防通道 上停留。 严禁无驾驶证人员 在厂区 内擅自驾驶机动车。 车辆 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车辆 各部位应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 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应保持罐体清洁,阀门密闭好用,防止跑、冒、滴、漏 , 污染路面。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进入厂区后,严格执行厂内相关制度,严禁司机在厂内吸烟,司机下车需戴安全帽,装卸货车辆随车人员按标准佩戴劳保用品,严禁货车上人货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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