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铁商铺日常经营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越商铺卷帘门为标准)。 2商铺经营户在租赁场地内播放背景音乐或产品销售宣传等广播音乐需经管理方同意,并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在本商铺五米外听不到声音或声音很低为标准)。 — 3— 2地铁站点的电梯在功能上分为客用手扶电梯和残疾人专用电梯,经营户需按照规定用途合理使 用 ,严禁私自运用客扶梯和残疾人电梯运送货物。 2经营户若需在经营时间之外对商品进行盘点,须向经营管理方提出申请,待得到批准后方可根据规定的时间进行盘点。 2各经营户法人、业主必须加强对职工、从业人员的法律宣传教育和管理,防止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 2未经经营管理方同意,经营户不得转移、转让、转租、分租、特许他人使用租赁商铺,不得利用租赁商铺与第三方进行合作、承包、联营或其他方式的合作。 2合同到期或中途解除合同,经营户应在终止和解除当日撤出。 租赁商铺内,未撤离的物品视为经营户遗弃物,管理方 有权自行处置。 2经营户撤出时,需与江苏苏宁地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书面交还租赁商铺清单。 2经营户撤离时,经营户对自行安装的设备设施进行拆除,并将租赁商铺恢复到交付时的状态,对损坏的部分予以赔偿。 经营户如延迟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超过七日的,管理方可在通知经营户后暂停租赁商铺的水、电、电话等公共设施的供应及提供管理服务。 3商铺经营户不得做出令地铁冲洗或排水系统堵塞等干扰有效工作程序的行为,任何情况下以地铁运营站务管理的安全与秩序为重。 二、消防安全规范 各经营户须严格遵守有关消防管理规定,不得妨碍任何消防设备的正常操作,严禁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未经允许禁止随意进出消防设备通道。 经营户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任何消防设施、设备,商铺内的消防设备如有任何损毁或缺陷,各经营户须及时将具体情况报物业管理处。 严禁在商铺内吸烟、起用明火烹制各种菜肴和食品。 严禁携带未采取防火措施的木制品经营道具,或在地铁商铺内存放任何危险性、易燃易爆性、腐蚀性、毒性物品和所有管制物品。 不准随意触动商铺内的各种水、电、风口、喷淋、消防报警、消防挡烟垂壁等设备装置;严 禁擅自装接给、排水设施,若有违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经营户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对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检查,清除易燃隐患,切断电源,方可关门落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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