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元、住宿费 元 /天、水电费 1 元 /天、每月总计为 240 元。 员工外宿的补助 50 元 /月,管理人员及师傅级别以上无补助,请假超出三天的扣除房补及全勤,公司放假除外。 公司在当 年的业绩比较好并有一定盈利,满一周年并在本年度表现优良的在年底可享受年终奖,但因其本人给公司警告二次以上或普通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超过 1000元的;技术员、师傅给公司造成损失超过 2020 元的;主管给公司造成损失超过 3000 元的;经理给公司造成损失超过 5000 元的,其本人将失去年终奖。 如因经济环境恶劣或市场形势不好造成公司当年无盈利或出现亏损,公司将全部取消年终奖。 每年享受有薪法定假 10 天:其中元旦 1 天,劳动节 3 天,国庆节 3天,春节 3天。 服务满三年以上员工每年享有 14 天探亲假 (不包括 10 天有薪法定假 )。 安排探亲假,必须由个人预先申请,公司根据生产任务等情况决定假期具体时间。 探亲假期不享受报酬及任何补助,但不影响本期绩效考评。 员工每年由公司免费发给工衣,冬夏装各两套 (四月份发夏装,十一月份发冬装 ),中途辞职者,按不足月份折价扣回相应的工衣款。 每逢双月发一次福利品(卫生纸、洗衣粉)。 每年公司组织优秀的员工旅游,活动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 员工服务满一年后,根据其工作能力、纪律表现,由部门主管 /经理在行政部下发的《员工调薪表》上对其工作表现作出评定并拟 定提薪意见,经从事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特别加薪:除正常提薪外,本人工作努力,表现良好,对公司生产有突出的贡献,由部门主管提议经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十、安全质量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由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部门,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肃追究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违章作业。 加强对生产现场工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安全事故 隐患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加强现场生产全过程,包括作业准备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的产品质量管理。 严格按生产工艺的要求加工,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 8 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未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制订不放过)进行严肃处理。 做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工作,建立货主调查访问制度,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做到条条有着落,有答复,有整改,有记录。 十一、治安管理 门卫值班应严守岗位,坚持夜间巡查,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或事,应及时报告行政部或值班责任人。 加 强财务现金、仓库和食堂物品、员工宿舍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十三、奖惩制度 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 对于有下列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对公司各方面的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生产经营或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为公司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为维护公司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或挽回经济损失,普通员工超过 1000 元的;技术员、师傅超过 2020 元的;主管超过 3000 元的;经理超过 5000 元的,经核实,可予以一次性奖励。 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生产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为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按时完成生产任务,质量合格率 98%以上,准时交货率 100%的班组和部门负责人,可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其他应当给予的奖励。 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 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分别为 0— 40— 60 元 /人;经常性奖励发给有功之班组,以奖金方式体现,奖金幅度为 0— 200— 400 元。 对下列行为者,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经济赔偿: 上级主管安排工作不服从,顶着不干的,每次扣 50 元;员工为了达到公司辞退的目的或辞工已获批准,为达到未满一个月可提前离厂目的,不服从工作安排,做事拖拉、不做事或故意做错事(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其本人承担),生产部每发现一次扣50 元,无改正的一天发现几次扣几次(如一天 5 次,即 250 元,当天扣款 250 元),在扣无可扣的情况下即刻辞退出厂。 9 员工上班或下班忘记打卡,员工第一次扣 5 元,第二次扣 10 元;管理人员、师傅等第一次扣 10 元,第二次扣 20 元,以此累推。 员工上班不做本职工作而去做一些与自己工作无关或不允许其本人做的事,包括上班时间看小说,杂志、上无关之网站等、上班睡觉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无正当理由窜岗的,谈天说地或在车间打闹造成机械空转以及产品品质异常或干脆停机不生产的,当事人罚款 200~500 元,造成产品报废或机械事故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不 足赔偿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即刻开除出厂。 公司所有的师傅不得利用公司机械或公司其他资源授徒(即所授非本部门员工,培训本部门员工除外),发现一次处罚 200 元,如违规授徒导致机器或工具损坏,由师傅全部负责赔偿;公司如需培训某员工,由公司书面通知该部门主管,由部门安排师傅培训。 公司所有生产计划由生产部统一安排生产,其他员工一律不得直接到车间下单生产,违者处罚 50— 100 元。 特殊情况下单人必须在 24 小时内在生产部补办手续。 乱写或涂改申购单、指令单、入库单、 领料单和仿冒有关领导签名弄虚作假;车间出现品质事故而品管人员及车间员工和负责人帮助隐瞒的,当事人每次处罚 50— 500元,造成严重损失的,除经济处罚外,开除出厂。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已明确知道产品品质异常(如产品与图纸不符,模具已坏,一种产品两种形状,毛刺大,生产产品的工具已磨损等),生产下去可能会全部报废或造成大部分次品,当班人员不停机上报给师傅或品质部门改进依然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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