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融资案例分析内容摘要:

措施。 市政府也要履行“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四号线项目中,项目运营公司按照 “特许经营协议”规定,对在特许期内设计和建 B 部分项目设施及运营和维护四号线设施所需资金 (包括注册资本金和贷款 )的获得负全部责任。 在建设期内,项目运营公司应确保其资本金比例符合适用法律和政府批准文件的要求,主要义务还包括 :① 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申请 B部分建设工程建设所需要的许可。 ② 负责 B部分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 ③ 按 “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关键工期、进度计划和 建设标准完 成 B 部分项目设 图 84 北京地铁四号线的融资结构 施的建设 ,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责任和风险。 ④ 及时向项目建设公司提供 B部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变更文件 (如有 ),并向项目建设公司提供与四号线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的信息、资料和文件 (包括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进度信息、性能指标等,前述信息、资料和文件的电子版 (如有 )亦应同时提供 )。 ⑤ 按 “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进行接口工程的中间验收。 ⑥ 按 “特许经营协议”的规 定组织进行四号线试运行,与项目建设公司共同按照适用法律组织完成四号线的竣工验收。 ⑦ 按 “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接受北京市政府的监督和检查。 ⑧按“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在建设期为 B 部分建设工程的建设购买保险。 在运营期内,项目运营公司应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运营、维护和更新四号线项目设施,提供客运服务,具体包括 :① 按协议中的规定提供客运服务。 ② 按协议中的规定确保地铁安全运营。 ③ 执行北京市政府制定的地铁运营票价,并根据适用法律和协议规定接受北京市政府的价格监督检查。 ④ 进行四号线项目设施的维护和更新,但是项目 运营公司有权将四号线项目设施维护的辅助工作委托第三方。 ⑤ 按照协议的规定服从北京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的监管,服从北京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的统一调度安排,并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提供资料。 在运营期内,项目运营公司将按照协议执行北京市政府制定的运营票价,并依此按年计算实际平均人次票价收入水平。 如果实际平均人次票价收入水平低于协议中规定的调整后的测算平均人次票价收入水平,北京市政府将按照协议规定就其差额给予项目运营公司补偿。 如果实际平均人次票价收入 水平高于协议中规定的调整后的测算平均人次票价收入水平,项目运营公司将按照协议规定就其差额返还给北京市政府,或经北京市政府同意,以项目运营公司增加租金的形式支付给项目建设公司。 为保证四号线正常运营和特许期结束时项目运营公司能够向市政府指定部门移交的是能够正常运营的四号线项目设施,项目运营公司应根据更新手册对更新资金的来源进行合理安排。 在特许期届满前 36 个月,北京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和项目运营公司将共同成立一个移交委员会,由北京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任命的 3 名代表和项目运营公司任命的 3 名代表组成,负责过渡期内有关特 许期届满后项目移交的相关事宜。 (1)移交委员会 “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移交委员会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举行会谈,商定四号线项目设施移交的详细程序、培训计划的实施和移交的设备、设施、物品、零配件和备件等的详细清单,以及向第三方公告移交的方式。 项目运营公司应在会谈中提交负责移交的代表名单,北京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应告知项目运营公司其负责接收移交的代表名单。 移交委员会应在移交前的 6 个月内确定上述安排。 (2)移交范围 项目运营公司应在移交日向北京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无偿移交 “特许经营协议”附件中载明的四号线项目设施。 项目运营公司应确保这些资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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