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货物资验收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须具备有效的“煤安标志”,防爆产品要有“防爆合格证”等, 否则不予验收。 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由验收小组写出质量问题通知单 交供销部,供销部根据通知单要求不得入库、发放,否则财务不予结算费用,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物资 领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 1) 若属肉眼看不出的隐性问题,供销部必须组织退货并停止发放,若供销部继续发放,赔偿损失,造成事故的,供销部承担责任。 ( 2) 属显性质量问题影响生产的,质量验收部门承担验收责任,具体处罚意见,以分析的结果而定,供销部负责退货。 造成事故的,质量验收部门共同承担责任。 确因生产急需不能按正常程序验收的物资(如井下设备急用配件、临时拉回的物资直接下井等),供销部必须在 24 小时内将物资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金额等相关资料报给物资验收小组。 物资 在使用中出现质量等问题,使用单位要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后供销部,供销部应立即联系物资经销商解决。 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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