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保洁员队伍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度为一阶段重点评议、考核保洁员工作成效;县新村办(清洁办)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重点督查清洁工程开展的进展和保洁员履职情况。 第九条各乡(镇)指导组织各村委会(居委会)明确试点村庄(圩镇区域)的保洁责任范围和岗位工作职责,并建立检查、评比、考核制度。 第十条保洁员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在季度和年度考核中,对工作责任心差,不能完成任务的及时调整,重新招聘。 五、保洁经费筹措和保洁员待遇 第十一条建立农村清洁工程资金保障体系。 圩镇范围的保洁员工资由乡镇通过提取土地出让金、收取住户保洁管理费等方式,自行解决环卫工 工资,并自行单独考核;试点村庄保洁员工资主要由县乡两级按1: 1 比例配套保障,鼓励社会知名人士、单位帮扶捐赠,各所在村要积极支持保洁理事会通过合法程序按一定标准征收保洁费,保洁费可按月征收,在村委会的监管下,保洁理事会定期向村民公布征收、使用情况,并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二条整合政策、资金,提高保洁员待遇。 整合农村低保政策,尽力向农村保洁员倾斜,提高保洁员待遇;鼓励保洁员兼职回收员,统一回收可回收垃圾,提高保洁员收入。 第十三条农村保洁员工资原则上不低于 150 元∕月。 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其中基础工资占总 额的 80%,绩效工资占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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