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质押合同个人理财产品受益权质押业务专用内容摘要:

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权利: (一)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受清偿的; (二)如本协议项下质押的理财产品到期,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转返还至质押卡号_______________,甲方授权乙方直接扣划该质押卡号资金用于清偿; (三)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违约及处理 (一)质权存续期间,因乙方保管不善致使权利凭证灭失或毁损的,乙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质权存续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 违约、提供相应的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对质押权利进行处分 ,或要求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第八条 质押权利凭证的返还 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后,乙方应及时将质押权利凭证返还给甲方。 第九条 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保管、提存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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