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金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结算 新员工试用期间主动辞职且实际工作时间未满一月者,薪金按最终 月薪金(扣完税、退完借款等)的 50%结算。 员工因考核不合格者、被辞退或开除者当月一率按 50%薪金结算。 员工连续两个月未达到公司最低业绩标准者,薪金按月薪的 50%结算 员工未填写离职申请表者,无薪金结算。 注:以上都未提及培训期间的条款都按照 正式工作日开始计算 第四章 员工薪金发放 第 七 条 员工的薪金定为每月 15日发放 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规定外,应扣除薪金所 得 税以及 其他应扣款项。 第八 条 员工领薪时必须本人亲自签章领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时,由部门 主 任 代领。 第九 条 领薪时,须将钱数 查 点清,如有疑问或错误,应尽快呈报主管求证, 离开办公室 则 概 不负责, 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第十 条 退职人员薪金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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