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文具用品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列入移交,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品换新品,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或自购。 第七条 文具的申请应于每月 25日由各部门提出“文具用品申请单”(见248)表交管理部统一采购,次月 1日发放。 但管理性文具的领用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第八条 每人及每单位设立“文具用品领用记录卡”(见表 249)一张, 由管理部统一保管,于文具领用时分别登录之,并控制文具领用状况。 第九条 文具严禁取回家私用。 第十条 管理部可向文具批发商采购,其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者,应酌量库存,特殊文具管理部无法采购者,可以经管理部同意授权各单位自行采购。 第十一条 新进人员到职时由各单位提出文具申请单向管理部领用文具,并列入领用卡,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文具及列管文具一并缴交管理部。 第十二条 印刷品(如信纸、信封、表格 )除各单位特殊表单外,其印刷、保管均由管理部担任申请。 表 249 文具用品领用记录卡 编号 : 年 部 门 姓 名 工作内容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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