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物资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理,建立样机内部管理台账;对借用样机随时跟踪和落实,并在借用期满前 10天通知样机使用人归还样机。 ( 3)借用单位样机借用人为样机管理责任人,对样机所有权及状态负责,应保证样机全过程的状态 完好及附件、包装等齐全。 客户服务中心应对返厂借用样机单独建账,台账包含物料代码、物资名称、数量、日期、借用单位、责任人、《物资借用单》编号、返修路线、上下账情况等信息,确保返厂样机的跟踪闭环管理。 ( 4)生产与物料控制部、财务部等单位将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实物检查和台账核对,检查结果纳入借用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和借用责任人绩效考核。 3. 借用期限 ( 1)借用期限是指借用样机出厂至借用样机返厂的时间。 ( 2)数字机顶盒招(投)标样机借用期限为六个月。 若中标需封样,则重新申请办理续借,借用期限按中标要求期限并扣除 原已借用时间确定。 ( 3)参展样机借用期限,常规产品为一年,高价值产品为三个月。 ( 4)用户使用测试样机借用期限为三个月。 借用期满后,如因用户要求等原因确需继续借用的,由借用责任人提出申请,借用单位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续借。 原则上样机借用只能续借一次,对确需再次续借或延长借用期限等特殊情况,应形成样机借用专题报告,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 ( 5) 非样机借用期限根据实际借用要求情况确定。 (三)借用物资归还 1. 所有样机退库统一返回到客户服务中心 ,由客户服务中心牵头进行分类处理 , 验证机号,登记样机管理台账,并落实专人负责样机维修入库过程的跟踪和协调。 2. 若退回样机性能指标、外观、包装、附件等均完好,则由客户服务中心送技术质量部检测,检测合格后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相应的退库销借手续。 3. 若退回样机性能指标、外观、包装、附件存在质量问题,但经客户服务中心落实可以进行维修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 1)如样机属于公司自制产品,由客户服务中心界定责任者并开出《废品(返修)通知单》到生产与物料控制部,由其下达返修计划到维修 单位。 维修单位以《领料单》形式领出需要返修的样机,按照《废品(返修)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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