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摘要:

的主要内容 (一 )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及实际缴纳税收情况; (二 )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及说明; (三 )综合评议指标执行情况; (四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五 )解决问题的措施。 所属企业报送的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流动资产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 XXXX 考核小组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定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奖惩。 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向 XXXX反映,待调查核实后作出答复。 第三章 奖惩 第十条 XXXX 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 对企业负责人的奖励分为年度绩效奖励和特别贡 献奖励。 第十一条 绩效薪酬以上年绩效薪酬为基数,与年度考核指标综合完成率挂钩。 年度考核指标综合完成率是年度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综合评议指标完成率的加权平均值。 年度考核指标完成率 =(年度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247。 年度考核指标目标值 ) 100% 年度考核指标综合完成率 =利润总额完成率 30%+净资产收益率完成率 10%+主营业务收入完成率 25%+主营业务利润率完成率 10%+流动资产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完成率 5%+综合评议指标完成率 20% 年度考核指标综合完成率为 100%时,绩效薪酬为上年绩效薪酬; 年度考核指标综合完成率大于或小于 100%时,分段计算绩效薪酬:在 100%— 120%(含 )和100%— 80%(含 )之间,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绩效薪酬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在 120%—130%(含 )和 80%— 70%(含 )之间,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绩效薪酬增加或减少 个百分点;在 130%— 150%(含 )或 70%— 50%(含 )之间,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绩效薪酬增加或减少 个百分点;在 150%以上或 50%以下,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绩效薪酬增加或减少 个百分点。 年度考核过程中,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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