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供餐准入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符合条件 的加热或保温 的 食物 容 器。 第三章 食品质量与安全要求 第十 六 条 食品原辅 料 采购人员要严格 把好 食品的采购关,建 立食品采购 索 证 索票制度。 在采购食品原辅料时必须 索取相关证照复印件,发票,检验报告 ; 采购畜禽肉类原 料 时,必须索取相关部门出具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采购定 性包装食品时,必须索取发票和检验报告并认准有 QS 标志,所有采购的食品原辅料必须有经营者出具的货物 清单 且签名或盖章。 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一)腐烂变质、 油脂酸败 、 霉 变、生虫、 污秽不洁 混有异物或其他 感 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 5 能对人体健康有 害 的食品; (二)未经 动检部 门 的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来源不明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 七 条 专职的食品安全负责人和食品原料采购人员要严把食品验 收 关。 验 收 合格的食品及食品原辅 料 必 须进行台帐登记;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专柜存放,设专用台帐,并按使用 说 明书使用。 第十 八 条 学校 食堂、 供餐 餐饮服务 企业(单位) 、 托餐点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单位,并与食品生产经营 者 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书。 第 十九 条 食品原料 存储 应当分 类 、分架、离地 (隔墙) 存放,调味 品 用有 盖容器盛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储存间禁止存放有毒、 有害物质及个人生活用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 生 食品、 半 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做 到 生 熟分开,荤素分开。 第二十条 用于原料、 半 成品、成品的刀 、 墩 、 板 、 桶 、 盆 、 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二十一条 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蔬菜在加工前必须进行浸泡后再冲洗,防止农药残留,肉类食品要保证彻底清洗干净后再加 6 工。 第二十 二 条 加 工 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 块食品, 其 中心温度不低于 70℃。 禁止使用外购的熟肉制品,禁止使用发芽 马铃暮、 野生菌 、 四季豆 和 中 药 材为原 料 加工 的 食品,禁止 烹饪人员直接用炒 勺 偿味,不得向学生 提供荤 素 凉 拌 菜。 第二十 三 条 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 2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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