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西湖区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档内容摘要:

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党支部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社区居委会下设民政福利、人民调解、文化 教育、卫生计生、治安保卫、群众团体等 6 个专业委员会和若干个居民小组。 社区居委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居民公约,对辖区内的公共事务进行议事、听证、决策、协调、服务、监督和评议,组织开展居民自治活动。 社区居委会支持、配合社区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开展工作;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工作站的工作进行评议,参与业主委员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协调业主委员会与所委托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关系,协助业主委员会实施自治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单位按章履约。 社区工作站为社区行政事务的执行主体,属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 ,履行本社区内各项行政性事务。 社区工作站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职能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完成街道办事处下达的工作任务,并与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相互联系、相互协助、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各项工作。 社区工作站按“一居一站”设立,日常管理由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 站长由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副站长由社区党支部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兼任。 社区工作站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由街道按照市、区统一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公开招聘,并依法签订聘用合用,试点期间实行一年一聘制,待条件成 熟后,可以适当延长聘用期。 对社区居民和社区工作站反映较大、工作较差的工作人员,依照合同可以解聘。 考虑当前社区的实际情况,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相关人员与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原则上交叉兼职,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现“议行”分设。 社区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合署办公,与社区居委会共同享有对办公经费的支配权和办公用房、服务设施的使用权。 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按照“民主、自治、自律、公益”的原则对物业实施管理的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委员会实行自治,按市场规则聘请物业公司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 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业主委员会在决定与社区公共生活有关的事务时,应主动听取社区居委会的意见、建议,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物业管理单位是依法定程序设立,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性经济组织,是对居住物业实施专业化、社会化、企业化管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主要承担社区内所管房屋等物业的管理工作, 并具体负责物管小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工作;物业管理单位当主动接受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检查,配合社区居委会搞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稳定等相关工作。 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 区属各部门、单位,凡拟将其组织机构、社区挂牌、考核评比、办班培训、专项调查、报刊征订等事项以及社区职能以外工作进社区的 ,应持上级有关文件和具体实施意见,向区社区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湖区申请准入社区工作审批表》),经区社区办初审,报区委或区政府批准后,按“费随事转”原则,委托给社区工作站办理。 未按要求申报、审批的,街道、社 区有权拒绝或不执行。 今后,除上级党委、政府明确规定必须进社区的工作外,其他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要进社区,必须按此程序申报、审批。 调整社区机构和人员设置。 社区党支部,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1 至 2 名; 社区居民委员会,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 社区工作站,由 6— 9 人组成,设站长 1 名,副站长 1— 2 名,实行聘用制。 站长、副站长分别由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党支部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兼任,其他人员为专职聘用人员。 在条件不成熟的社区可允许一定程度的交叉兼职。 提高社区干部待遇和社区办公经费 将社区发展基金从每年 5000 元提高到 10000 元。 同时将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经费从每年 4000 元提高到 20200 元,其中 12020元作为社区工作专项经费, 8000 元作为社区关爱、帮扶、社救等事业基金。 按照“效率优先、奖优罚劣”原则,将社区干部待遇分为固定工资,奖金,社保、医保三个部分。 固定工资部分按照站长 650元/月,副站长 600 元 /月,专职人员 550 元 /月的标准发放;奖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50 元,具体发放金额由街道根据社区干部的工作实绩确定;养老保险、医保政策按市有关政策执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社 区干部工资逐步递增制度。 贯彻落实《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安排社区居委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的通知》(赣财社 [2020]79 号)精神,每年拨付每个社区 2020 元低保工作经费。 以上经费由区财政拨付,市财政在洪办发 [2020]11 号和洪办发 [2020]12 号文件规定市财政已负担经费的基础上,每年向每个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增拨工作经费 万元,作为对社区经费的定额补助。 此外,从党费中每年给每个社区党支部拨付 1000 元,作为党建工作经费。 除区在社区发展基金中留出适当比例作为全区社区建设调控资金 外,其余原则上统一划拨到街道管理。 加强社区建设 完善社区运行机制。 一是进一步加强社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建立由区基层党建办、区社区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制定相关措施,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到社区应聘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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