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髋、膝关节置换翻修技术管理规范正式版内容摘要:

护士、功能康复人员应当在培训基地接受至少 3 个月的系统培训。 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须具备下列条件: ( 1) 三级甲等医院的骨科,设置床位 100 张以上,开展骨科临床诊疗工作 20 年以上及髋、膝关节置换手术 15 年以上。 ( 2) 每年完成的各类髋、膝关节置换手术病例不少于 300 例,其中髋、膝关节翻修手术不少于 60 例。 4 ( 3) 有与开展髋、膝关节置换翻修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设施,包括专有的培训场地、器械、模型等。 ( 4) 有至少 3 名具有髋、膝关节置换翻修技术资质的指导医师,其中 2 名为主任医师。 ( 5) 近 3 年中,骨科关节外科专科或专业组在国内专科核心杂志或 SCI 期刊发表有关关节置换的临床论著或出版专著 5 篇以上。 ( 6) 举办过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 ( 1) 培训期间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助手完成至少 10 例髋、膝关节置换翻修术。 ( 2)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对患者的全程诊疗活动,包括患者的术前评价、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术后康复训练和随访等。 ( 1) 使用经过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 ( 2) 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例数的培训。 ( 3) 培训结束后,逐一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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