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701浙江省邮政公司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育一般应按照专科、本科、研究生等 3 学历层次逐级学习。 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学校或专业的在职学历教育。 第四章 学员管理 第 八 条 在取得入学通知书以后,学员应与所在单位签订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协议书,约定单位和 员 工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 由单位承担学费超过一定数额的,在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后,需增加一定的服务年限。 具体费用标准和服务年限 应在 学历教育协议书 中予以明 确。 第 九 条 学习期间,学员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的或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被取消学籍的,应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学员应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学业。 不脱产学习的学员要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对学习成绩优异,并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的学员,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 一 条 在职学历教育以业余学习为主(经单位批准参加脱产学习的除外)。 学习期间,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安排的实验、面授、考试及毕业设计(论文)和答辩等占用的工作时间,应由学校出具证明,单位按公假处理, 员工 工资照发。 第十 二 条 各单位要加强与办学单位联系,及时了解在学人员的学习情况,帮助他们妥善处理好工学 矛盾问题,做好助学管理工作。 第五章 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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