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顾问协议内容摘要:

报告,披露运营信息。 在出现危害项目建设进度或项目经营利益的突发紧急事件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乙方应协助甲方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和相关的会计事务所等必要的专业机构,并负责协调上述机构开展有关工作。 乙方协助甲方完成项目融资所必须的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 第四条 项目融资内容 被引进的资金为保险资金,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和保险行业监管机构的要求,提供融资款项的计划应获得保险行业监管机构的批准。 甲方通过乙方向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款项的规模不超过 建设项目总投资的 40%。 甲方同意向资金需求方提供融资款项的最低收益率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28%,即年利率 [*]%。 每年甲方对向资金需求方提供的资金适用浮动利率,具体每年适用的利率由甲方与资金需求方于每年 [*]月 [*]日之前确定。 乙方协助甲方提供融资款项的期限为 [*]年。 第五条 顾问费用与其他费用 在乙方推荐的建设 项目获得融资款项的当日,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材料,确认乙方成功引入资金的事实和具体金额。 在乙方推荐的建设项目所对应的资金需求方收到第一笔融资款项后 1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融资顾问费用人民币 [*]万元。 若经乙方协调 ,融资款项的实际利息高于按本协议第 条约定的下限利率计算的利息,甲方应将两项利息差额的 80%作为计算依据,支付给乙方融资顾问费用,甲方应在每年 3 月 20 日前向乙方支付该费用。 甲方承担乙方陪同甲方 与资金需求方洽谈融资业务所支付的合理杂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住宿费以及其他杂费。 第六条 特别约定事项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若乙方未安排资金需求方或乙方安排的资金需求方与甲方不能达成融资意向,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但是,乙方安排的资金需求方与甲方就建设项目融资签订协议,或者在本协议解除后两年内,只要系乙方向甲方安排过的资金需求方与甲方就建设项目融资签订协议,甲方均应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用。 本协议的解除,并不影响乙方主张上述权利。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