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公车维修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请示镇主要领导同意 ,方可维修。 一般情况下,财务上不出现现金车辆维修发票。 车辆维修管理 车辆修理须 先由司机列出具体修理项目 报告单 经党政办审核并 在车辆维修家督小组监督下进行维修。 在报销修理费时,须填明经手人,并先由党政办进行审核,否则不予报销。 修理费用一季度汇总公布一次。 出车在外急需修理车辆的,先向镇长汇报后酌情 处理,急需修理的,事后及时补办车辆修理申报手续。 车辆更换轮胎(以旧换新)、装饰及随车用品的配置,经领导同意后统一办理更换,擅自购买的不予报销。 修理车辆时,驾驶员应在现场负责监督验收,不得无故离开。 六、加油,镇政府六辆车用油实行 加油卡 管理, 定车定价,一车一卡。 七、司机要切 实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与保管。 凡因维护与保管不当或人为造成车辆失窃或照成不良影响的, 应追究司机责任,同时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八、本制度自 2020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公务派车范围:(二)出车管理 建立出车登记制度。 每车设立 “出车登记卡 ”,每次出车,不论长途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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