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财务报帐的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在局长处签字 ,到财务室报帐。 外出参加各种学历教育、学习、考试的 ,所有费用均不予报销 (省、市局有专门文件规定的 ,按相关规定执行 )。 (五 )业务宣传费 报帐单位需搞业务宣传 ,200 元以内请示分管局长同意 ,200元以上需请示局长同意 ,所产生的宣传费用 ,由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后 ,在局长处签字 ,到财务室报帐。 (六 )业务接待费 报 帐单位需业务接待时 ,100 元以内报综合办公室主任同意、100 元以上 200 元以内请示分管局长同意、 200 元以上请示局长同意后方可接待 ,同时严格控制在各级同意的费用内 ,超支自己负责。 报帐单位将相关发票交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 ,在局长处签字 ,到财务室报帐。 (七 )维修费 房屋维修费 支局 (所 )需维修房屋时 ,应向综合办公室或局长提出书面报告 ,由后勤管理人员现场查看 ,并向局长报告 ,同意后方可予以维修 ,同时应严格控制在核定的维修费范围内。 维修完毕后将发票及维修清单交由后勤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后 ,在局长处签字 ,到财务室报帐。 县城房屋需维修时 ,由使用部门、班组向后勤管理人员提出书面或电话报告 ,经后勤管理查看后 ,报分管局长同意 ,在核定的费用范围内由后勤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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