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工程承包合同修改内容摘要:

元 /株承担苗木费用。 ( 3)、肥料供应量:苗木专用基肥供应量按 250 克 /株(即 斤 /株),追肥供应量按 250克 /株。 乙方需按量施足肥料,甲方不超额供应。 如甲方因调整肥料品种而调整单株用量时,甲方另行通知乙方,乙方须按甲方的规定用量施用。 苗木的调运、管护 ( 1)、甲方负责苗木供应到造林地点附近,由乙方验收数量和质量,乙方不验收视无条件接收。 ( 2)、 乙方承担苗木卸车、转运和管护等工作直到造林完毕,并承担与上述工作 相关的责任和费用。 肥料的运输、管护 ( 1)、造林基肥由甲方运到 30吨以上大货车能通的地方,由 乙 方负责卸、装车并转运到仓库,储存、保管由 甲方 负责, 乙 方负责给甲方寻找仓库,仓库费用由 乙 方负责。 ( 2)、 乙 方 承担从仓库 提取肥料 至施肥完毕期间的肥料转运、管护等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和费用。 (3)、肥料到林地后的管理,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安排,施肥后肥料袋要当天回收,清点后全数交回甲方,缺少一个,按丢失一袋处理。 乙方如盗窃、丢失、替换甲方所供肥料的,依查处数量按原价赔偿外,甲方并按肥料价格的 10 倍扣罚乙方工程款 ;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五、工程管理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造林工程转包或分包他人,并 协助解决林地纠纷问题。 乙方负责 办理炼山报批工作及承担其相关的一切费用。 甲方派出现场监管人员进行施工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安排和指导,遵照造林技术规程,听从甲方现场监管人员的监管, 及时修正违约、违规行为。 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中途停止工程施工,或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项 4 目延期,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并扣除乙方所有剩余工程款,作为乙方违约赔偿金。 在生 产经营中应严防森林火灾。 在炼山时,开设宽度为 15m以上的防火带。 防火带开好后,甲方以炼山主体的资格向林业站和县(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提出炼山申请,并及时通知乙方,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并报县(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炼山。 如在炼山过程中发生跑火、过火等火灾事故,除积极组织民工进行扑救外,须立即向当地森林消防等有关部门和甲方报告,采取积极措施,减少灾害。 乙方对此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在备耕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施工面积,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可留有空地( 1单位植株位置),山脚下留下的空地不能超 过 1行林木的距离。 否则,在验收面积时,除扣除该部分面积外,还需按空地以 100 元 /亩向甲方补偿。 甲方与乙方民工之间无劳动关系,乙方为民工用人单位,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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