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筹内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方法。 三、本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本公司审计、评估工作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二是对各审计、评估项目助理人员工作的质量控制程序。 四、本事务所对所执行的独立审计业务,包括会计报表审计、事企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承包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离任审计、基本建设施工预(结)算审计、验 证企业资本及资产评估等,均实行质量控制。 五、本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无论对什么单位执行某种审计业务、资产评估业务,都应遵守本制度,对业务质量进行控制,以保证审计质量和评估质量达到相关准则的要求。 六、本事务所对非审计、评估业务,包括审核、审查、复核等鉴证业务和会计服务、税务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非鉴证业务的质量控制,参照本制度实行。 七、本事务所实行所长(主任会计师)统一领导下的部门经理(注册资产评估师)负责制。 设置有审计一部,主管会计报表、财务收支、承包责任、经济效益、离任等审计业务;审计二部,主管基本建设 施工预决(结算)审计业务;验资部,主 管验证企业资本业务;资产评估部,主管企业资产评估业务。 八、遵守执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评估业务,发表审计意见和出具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承接审计、评估业务、执行审计、评估程序、取得审计、评估证据、形成审计意见和评谷结论、出具审计、评估报告时,都必须依法办理,独立自主,做到形式上和实质上独立于外部组织和所服务的对象。 注册资产评估师对有关审计、评估事项的调查、判断的意见表达,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不受他人的左右,不允许 因个人偏见,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时,必须以正直、诚实的品质,正确对待利益各方,不允许牺牲一方利益而使另一方受益。 执行审计、评估业务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和其他执业人员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向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