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考核办法内容摘要:

扣罚机修车间 200元。 ⑶ 尺寸、数据等资料不准确或存在加工 (维修 )质量问题,造成返修的,加工件每件扣罚责任单位 5100 元,电器维修按10 元 /kw 扣罚;造成报废的,按加工 (维修 )费用或原价值的5080%扣罚责任单位,且不低于 50 元;影响生产的,加倍扣罚。 ⑷ 因漏报少报加工 (维修 )计划项目而造成急件加工 (维修 )的,按每项次 50200 元扣罚责任单位。 ⑸ 机动能源科对计划外加工件数量控制不得力,每次扣罚50 元。 ⑹ 加工(维修)任务量完成率 100%。 一般加工任务每欠 1%,扣罚 100 元;大型、重要加工(维修)任务拖欠每 件扣罚 200 5 元;影响生产的,加倍扣罚。 计划外大型、重要加工(维修)任务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单项奖励。 9. 机动能源科必须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备件加工协调会和计划检修会,做不到扣罚职能部门 150 元。 10. 每月 27日前向机动能源科上报主要设备检修 (包括计划的和非计划的 )详细情况的汇总材料。 11. 对特种设备和设施等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验、测试,做不到每台次扣罚机动科 100 元。 12. 对连续违犯上述考核规定三次及以上的,加倍考核。 13. 对各级管理的不作为行为应加倍考核 ,并按矿《中层干部管理考核办法》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 三、设备事故管理考核 按照矿《设备事故管理办法》 (白厂政字〔 2020〕 11 号 )的有关规定:凡正式投产的设备,不论何种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以致不能运行者,皆称为设备事故。 凡设备事故,均要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并进行严格的考核管理。 对事故单位的考核 ⑴ 发生特大事故,扣罚单位人均 20元。 ⑵ 发生重大事故,扣罚单位人均 10元。 ⑶ 发生一般事故,扣罚单位人均 5 元。 ⑷ 发生重复事故;隐瞒事故不报;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修或抢修不力造成事故扩大; 阻挠事故调查或事故现场保护不力, 6 甚至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的,加倍扣罚。 对事故责任人的考核 ⑴ 视设备事故情节和性质,给予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以教育或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厂查看、开除厂籍等处分,直至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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