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管理考核细则内容摘要:

更、消除计量器具管理编号的,对责任人按 50元/件考核处罚。 6. 2. 4对 不按照使用、保养要求正确使用量具造成损坏,按 50元/件考核处罚;造成报废的,按 100元/件考核处罚,并按 追加赔偿;造成精密检测仪器失效的,影响使用功能按 100元/件考核;造成报废的,按 200元/件考核处罚,并按 偿。 6. 3对不按规定要求送检的考核 6. 3. 1各部门未按照“计量器具送检通知单”内容送检的,对部门执行考核处罚 5 0元/件;如因计量器具未在规定时间内送检导致测量结果发生偏差造成产品不合格的,按件执行处罚 100元/件,并按《产品质量考核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6. ,按 50元/次处罚。 6. 4遗失赔偿考核 6. 4. 1主动报失:使用者在发现计量器具遗失后立即主动报质量管理部备案的,按。 6. 4. 2非主动报失:计量管理员在巡查中发现有计量器具遗失,而又未接到主动报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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