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采购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大全]内容摘要:

三条行政物资领用流程 一、不同价值的行政物资的领用流程如下: (一)价值在 10元以下的低值损耗品,由申请领用人直接在行政部物资领用登记簿上注明领用品名、数量、领用日期等即可领用; (二)其它价值的行政物 资由领用人填写《行政物资领用申请单》(详见附件 3),按同等价值行政物资采购报批标准申请,并经行政部负责人和分管行政副总经理双审核,总经理审定后方可领用,同时在领用登记簿上注明明细; 三、行政部将《行政物资领用申请单》附着在《行政物资出库明细单》后存档,按照物资领用单上所列名目向领用人发放行政物资。 第十四条行政物资领用要求 一、本着节约与自愿的原则,可不领用或少领用的应尽量节约; 二、需要以旧换新的行政物资,如发生遗失,更换时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经济赔偿; 三、新入职职员到职时如需要领行政用品的 ,由人力资源部按流程统一向行政部提出行政用品申领要求; 四、物品领用后,遵从谁领用,谁管理的原则。 个人物资由申请者个人负责,部门物资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界定范围参考本制度第三条; 五、领用的行政物资严禁个人带回家使用; 第四章行政物资报修 第十五条行政物资的报修条件 以下两种条件同时满足可将损坏物资交至行政部联系维修,其中属个人物资由个人提出报修申请,部门物资由该部门负责人申请。 一、价 值为 50元以上的低值损耗品或固定资产; 二、物资在正常工作当中由于自然磨损等原因造成非人为损坏。 第十六条行政物资报修流程 一、损坏物资为电脑、传真机等电子产品,由物资使用人先行联系信息部技术人员进行初期检查、维修、调试; 二、经信息部调试确定为发生严重损坏的电子类行政物资、非电子类行政物资,由物资使用者向行政部提出维修申请,并填写《行政物资报修申请单》(详见附件 5),按照物资采购相应审批标准由相关负责人审核、审定; 三、行政部物资管理员凭审定通过 的《行政物资报修申请单》联系维修单位维修,并将申请单存档; 四、修理完毕后由管理员归还使用人员,并做维修记录,物资使用者在记录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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