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委托管理协议范本内容摘要:

义务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 第十一条 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甲方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 ,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 乙方不对甲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甲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 ,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理税费承担义务 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 ,因 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 (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 ,审计费 ,资产评估费等 )均由甲方承担。 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 ,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 ,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否则 ,乙方可以在甲方4 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有权依本协议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乙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 ,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但乙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当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乙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第十四条 乙方无权处置因甲方委托而形成的股东权利 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处置 (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 )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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