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及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招标工作组成员及各投标单位代表参加开标会,开标过程应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 (五)评标。 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评标。 ,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 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 之间的竞争。 ,形成评标意见,并提出推荐中标单位建议,经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形成评标报告。 第十三条 定标 (一)评标报告由公司主管基建设备的副总经理审核批准,确定中标单位。 1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公司主管基建设备的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确定中标单位。 (二)评标报告由资产管理部负责保存并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归档。 第十四条 发布中标结果 (一)对于委托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程序公示后,向中标单位发布中标通知书。 (二)对于自行招标的项目,由 招标工作组负责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中标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中标单位、中标项目、中标价格。 (四)资产管理部负责将中标通知书收集备案并及时归档。 第十五条 合同签订 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 技术中心 、使用单位以及公司其它有关部门与中标方签订技术协议 、 设备采购合同。 技术协议与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天内完成。 第五章 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招标的条件 按照《北京市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的要求,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已经核准。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招标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履行审批、审核程序的建设工程,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办理前期手续。 一般建设工程招标内容主要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设计单位招标。 在项目取得《规划意见书》和项目计划后组织进行。 在取得项目《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文件后组织进行。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程序 (一) 对于 委托招标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招标活动,公司招标工作组负责配合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作。 发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进行。 (二)对于自行招标项目,发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标 工作组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组织进行。 (工艺)方案 技术中心应组织各有关部门,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明确拟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编写技术(工艺)方案,经技术中心主管领导 、主管副总工程师 审核 , 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规划发展部、资产管理部作为开展下一步招标工作的基础。 招标文件由招标工作组负责编写,经招标工作组组长审核同意后发出。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 1)投标人须知:包括评标方法和标准、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和投标有效期。 ( 2)合同主要条款及协议书格式。 ( 3)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投标函及附件、履约担保证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说明。 ( 4)投标价格要求及其计算方法。 ( 5)技术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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