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及外设维修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量降低维修成本 、努力提高维修质量的原则。 计算机 一般故障的维修原则由使用部门组织人员自行完成, 局 内条件不足的,可采取由 规划发展部分类确定维修定点单位、签订维修协议等形式来保证 计算机及外设 及时维修。 第 六 条 在质保期、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的 计算机及外设 ,由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负责维修。 第 七 条 属人为故意或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等非正常原因损坏的 计算机,先按局有关管理办法 处理后,再按本办法申请维修。 第三章 维修程序 第 八 条 计算机及外设 出现故障后,使用部门须先填写《设备维修记录》,详细记录故障情况,同时填报《 设备维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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