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建设分公司项目管理目标及管控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3000 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 3000~ 5000元。 项目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 1 人,罚 15000 元,发生重大事故,罚 3000~ 5000元 /起,发生设备、火灾事故视情节轻重罚 20xx~ 10000 元 /起,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罚款。 对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及安全事故的项目,由监察室立案查 处,触犯刑法的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已列为分公司创市、区级“双标化”项目的工程,竣工没有达到目标的,罚款20xx~ 3000 元。 项目部不按规定配备安全员,每次罚 500 元。 以上罚款需累计计算,在集团公司检查中被处以罚款的项目,分公司按规定予以罚款。 项目部发生事故而被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处以罚款及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项目部承担。 本细则自 日起实施。 第七 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分公司经理 生产副经理 主任工程师 工程部 各项目经理部 第七 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为了进一步加强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使分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集团公司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 条 本细则在 第七 分公司范围内适用。 第二章 工程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以优质、快速、高效的质量实现工程合同要求,为顾客提供满意的工程产品,所承接施工的工程质量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xx)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合格率 100%, 全年顾客投诉率 5%以 内。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 分公司工程质量实行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分级管理。 分公司工程质量组织保证体系按三级建立,即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 具体工程质量管理体系附后。 第四章 工程质量岗位职责 第 条 第七 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职责: 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质量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各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以及集团公司、分公司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规章制度。 负责审批承建项目的质量计划,并在 施工中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审查下属项目质量员的任职资格,并上报集团公司质量部门备案确认。 (三)负责对承建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自检工序以及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和承建项目的质量行为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规范、工艺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负责对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和主体分部除外)等级的检查和核定。 (四)负责对新开工工程进行开工前的质量交底。 集团公司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在质量交底前通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 (五)负责对承建项目进行每月一次的质量检查。 及时进 行检查通报,形成书面资料上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处,并下发各项目部。 (六)做好工程创优夺杯工作。 组织项目积极开展 QC 活动,提高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 (七)积极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开展顾客季度满意度调查和回访维修,听取用户意见。 认真落实用户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质量管理处。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对承建项目的标准计量及其检测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监督与指导。 (九)执行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处的指令。 项目经理部质量职责: (一)负责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工艺标准、企业标准及设计文件 组织施工。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实施项目施工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及质量持 续改进。 (二)负责编制项目的质量计划,建立可靠的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和编写项目质量管理制度,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建立项目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 (三)负责对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自检和核定,对不符合项及时整改、返工。 (四)负责与各分包方签 订 质量协议。 负责质量计划的实施,并将质量目标分解到班组。 (五)配合上级质量部门进行质量检查,并对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内容。 (六)负责 开展 QC 活动。 检查落实创优夺杯工作。 (七)负责落实标准计量工作及计量工具的日常检测和维修保养工作。 (八)执行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处及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指令。 第五章 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 工程开工前的质量预控: (一)项目在开工前应编制质量计划,建立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组建完整的项目班子,合理配备各项资源。 (二)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科学合理的、不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三)分公司质量部门应参加项目的施工图纸会审,理解设计意图,并应提出工 程质量意见和建议。 (四)分公司质量部门应采取各种方法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学习有关规范、标准、工艺规程,提高项目部的质量素质和质量意识。 (五)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配备相应的计量检测设备。 工程施工所需的主要施工设备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项目部必须配备能够满足工程需要的计量检测设备。 所用的计量、检测设备必须检测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计量检测设备应建立台帐。 应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监控。 (一)所有专业分包工程必须纳入总包管理中(包括业主自行分包工程) (二)工程分包前分公司 质量管理部门、项目部应协同经营部门对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近三年来的工程质量状况、业绩、社会信益及生产经营和工程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考查和评价,提出结论性意见。 (三)分包合同中应明确相应于工程总体质量目标的分包工程质量等级,并明确奖罚规定。 (四)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条文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日常及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分包单位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和整改情况记录。 (五)分公司、项目部应制定对分包单位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分包工程进行质量考核,并做好记录。 项目开工后十五日内,项目部应确定具体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质量交底,做好交底记录。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一)项目部在专项工程施工前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项质量交底,并做好记录。 (二)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工艺标准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设计修改必须有文字依据。 (三)项目部应建立合格材料供应商的档案,并从列入档案的供应商中采购材料。 (四)项目部必须严格按工程设计要求、集团企业工艺标准、内部质量规章制度和质量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对建筑用材进行必要抽样检验,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得用于工程。 (五)工程项目所有管理及操作人员的资质必须与工程规模相当,有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 (六)项目管理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及集团各级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及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进行整改、返修,并及时回复整改意见。 (七)项目部应积极开展质量 QC 攻关活动,通过 PDCA 循环,消除施工中出现的缺 陷和通病,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难题,以达到提高整体质量水平的目的。 (八)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应用计算机技术。 (九)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 有关材料,应按政府有关规定旁站取样;检验必须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 (十)分公司质量部门应做好项目日常的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工作,严格按工艺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隐蔽工程检查、技术复核等质量检验工作,并及时做好记录。 (十一)项目专职质量员应对工程的每一个检验批进行检查及验收评定。 (十二)项目质量控制必须实行样板制。 项目部应坚持样板引路,在施工操作时要注意工序的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确保操作质量。 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特别是装饰工程,在大面积操作前应做好示范样板,统一操作标准,明确 质量目标。 (十三)施工过程均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并应根据规范做好施工记录。 隐蔽工程、指定部位、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为不合格,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十四)工程施工过程实行质量否决制,对不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工程必须进行返工。 (十五)对于专业工种复杂的工程,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土建与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协调会议,做好工序的合理安排,杜绝交叉施工不当影响整体工程质量的现象发生。 (十六)提高成品质量保护意识,防止对已完成的工程或部位造成污染或损坏,尤其在工程装修及 扫尾阶段,应有专人负责看管,以防止产品受到污染或损坏,影响工程感观质量。 集团 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国家、省、市、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要求、标准等信息传递到项目部;项目部也应将各地区、各省市的有关质量管理的要求、标准等信息传递到分公司的质量管理部门。 分公司的质量管理部门参加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两个分部及相关的子分部工程的检查与验收,负责对分公司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基础、主体以外的其他各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 项目部负责对工程 检验批质量检查和评定。 第 六 章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 条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分公司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实行分公司月检,日常监督检,项目现场周检,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检查,班组自检,互检。 检查依据: ○ 1 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 ○ 2 国家、省、市的有关建筑业法律、法规、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补充规定。 ○ 3 企业的规章制度:整合管理体系文件(程序)及其它有关规定。 检查内容:工程观感质量,实物抽 查,质量控制资料。 各级检查组的组成:由各级主管领导亲自主持,保证检查的权威性。 分公司级每月一次对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由生产副经理任组长,主任工程任副组长,工程 部 等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抽调其它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检查情况以简报形式下发各项目经理部。 工程质量职能部门,不定期的经常深入现场,履行检查监督职能,在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发书面整改单,项目必须认真对待,并按“定人、定时、定措施”原则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返回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接到整改回执或整改期限到后必须及时复 查复验,对复验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屡教不改者,责令停工并处以重罚。 第 条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基坑支护、基础、主体、竣工预验收,交工验收必须经分公司、集团公司参加验收,履行相关手续。 在基坑支护、基础、主体、竣工预验收前必须把质量控制资料提前三~五天递交分公司检查,检查符合要求后分公司安排进行现场工程质量验收,未经分公司预查合格或预查整改以后不合格,不得通知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进行验收,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 条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一、奖励 荣获国家建筑工程最高奖 “鲁班奖”工程奖励十五万元。 按合同要求荣获省级“钱江杯”优质工程奖励叁万元,合同未要求荣获省级“钱江杯”优质工程奖励伍万元。 荣获市级优质工程奖励壹万元。 荣获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奖励 5000 元,荣获省优质结构奖励 10000 元。 分公司月度质量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奖励 500 元。 在集团公司检查中评为优良奖励 800 元,在市、县(市)级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奖励 1000 元~ 20xx 元,在省质量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奖励 3000 元,在部质量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奖励 5000 元。 对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领导职能部门及有关 人员可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二、处罚 对合同中明确的创优夺杯工程,如达不到合同目标,按相关合同和分公司与项目部鉴订的责任状规定执行外并给予 10000~ 20xx0 元的罚款。 分公司月大检查中评为不合格罚款 500 元,在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中评为不合格罚款 800 元,在市、县(市)级大检查中不合格罚款 1000~ 20xx 元,在省大检查中评为不合格罚款 3000 元,在部质量大检查中不合格罚款 5000 元。 基坑支护、基础、主体未经分公司预检或未整改合格后,通知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验收或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 1000 元。 工程竣工未经分公司预检或未经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擅自交工验收的罚款 10000 元,如对分公司和集团公司声誉带来不良影响的加倍处罚。 项目部不按规定配备质量员罚 500~ 1000 元。 对分公司、集团公司在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质量问题开具的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整改回执的罚款 500 元。 对严重违反施工程序、规范、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工程项目,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处以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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