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人员同工同酬管理内容摘要:

条件和人事管理政策,从实际工作出发,规定了如下这些基本条件: ( 1)学历:临床医生类人员(含麻醉学、病理诊断、影像诊断、临床药学)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技 /护理类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 2)资质:具有本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已办理完毕执业 (医、护 )注册手续。 ( 3)工作时限:从进院后在人事科有人事信息登记之日起计算。 毕业生在本院工作满 1 年及以上的临时工性质人员;已具有在其它医院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 3 年及以上、招聘到本院 后继续从事该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本院工作满 6 个月以上的 (如改变该专业岗位者应一年及以上,提拔任用者除外 ) 临时工性质人员。 ( 4)无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被投诉、被处罚记录,无连续病休假达二周及以上记录。 ( 5)符合 “基本条件 ”的临床医生可以直接申请 “视同工 ”考核,当考核分数不到 85 分但在 75 分及以上者,定为 “准视同工 ”。 医技、护理类专业的首次申请限 “准视同工 ”考核; “准视同工 ”满一年后方可申请 “视同工 ”考核。 组织实施考核评价。 担任同样工作达到同样业绩的编外人员实行同工同酬是 我们这个项目的一条主线,因此必须要对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编外人员实施有效的考核。 我们的考核方式如下: ( 1)考评组织:医院成立视同工考核评价小组,由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的负责人以及申请人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及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院长助理任考核小组组长;负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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