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对生产区粉尘、有害有毒气体浓度进行监测,如实记录各项监测数据。 粉尘有害有毒浓度监测每次采样点不少于 4个,分点监测、综合分析、 25 做到对矿负责、对职工负责。 若作业场所尘毒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由职业病防治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改进治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26 经常性的法规学习教育制度 为了使职工能深入了解职业卫生法规,推进公司卫生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并使之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内容 国家以及卫生部门制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 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公司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二、教育方式 结合部门分工及工作实际,采取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学习; 利用黑板报、广播广泛宣传; 组织员工观看多媒体光盘,或利用其它电教设备; 职工自学,集体辅导或个别辅导的形式; 知识竟赛和问卷; 统一集中授课等形式。 三、组织及实施 公司综合办利用广播或电教设备每年 5月份和 11 月份分别在全 公司范围宣传一次。 27 各车间、部门利用板报每年 3 月和 8 月各宣传一次。 公司必须在每年 10 月前组织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学习《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全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安环生技科每年 4月 12 日份组织职工学习职业卫生知识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各部门必须在每年 6月份、 12 月份组织员工学习有关职业卫生知识。 四、管理及考核 公司各部门组织学习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职业卫生的教育工作,由公司安环生技科统一管理,各有关单位配合并实施; 年度内此工作任务末完成者,班组,车间或科(室)在年终评选时,不得被评选为先进班组,先进车间或科室; 五、其它未尽事宜、按公司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实行。 28 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明确并规范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的职能,落实责任制,促进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职责。 二、适用范围 本职责适用于柞水县国宝公司所有从事职业病管理的相关人员。 三、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四、管理人员职责 (一)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是企业 职业卫生工作的决策机构,领导小组组长是企业职工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审议、审批本企业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标准,制度,督促在企业的执行实施; 审议、批准职业卫生方面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筹集,提供职业卫生工作所需资金; 研究重大职业卫生问题并做出决策; 29 组织调查处理重大职业危害事故; 协调指导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的工作。 (二)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职责 职业病防治办公室是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日常专门办事机 构,在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的开展工作。 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检查、督促企业各有有关职业卫生制度在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和考核工作; 起草修订企业有关职业卫生制度、文件、标准。 负责尘毒监 测,职工健康和建档建卡。 负责职业病的防治和药品的发放。 负责职业病事故的调整、分析、处理及统计报。 参与三建工程,“三同时”的审查、论证、验收工作。 (三)各基层单位科(室)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职责。 各基层单位科(室)一把手是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 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 单位、科(室)副职在做好分管个人工作同时,协助一把手全面做好 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 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主针、法律、法规,提高职业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觉悟。 组织职工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有关职业卫生规定、制度,积极参加业务知识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时参加体检。 30 进入生产车间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并检查督促职工穿戴好防护用品、维护、使用好防护设施、器具、遵守职业卫生规程,下班后严防尘毒带入生活区、办公区危害他人。 安全员每周对上岗职工穿戴防护用 品、使用防护措施、器具情况检查不少于两次,发现违规应及时纠正,并记录在案,每月 25 日前汇总上报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备案。 参与协助职业卫生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整改工作。 31 劳动者对公司职业病防治的监督制度 预防控制和消除我公司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职业病,对于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生产经营快速、稳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作用和长远的意义。 为增强劳动者自身健康及相关权益的自我保护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璺定,结合矿实际,特制定劳动者对 公司职业病防治的监督制度。 一、劳动者应当学习、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应当有组织、有程序地及时报告。 二、监督、促使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落实 享有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享有获得职业健康、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享有了解工作场所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和应为采取职业病防治措施的权利。 享有要求公司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 享有对违反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32 享有拒绝违章指挥和拒绝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利。 享有参与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公司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上述所列权力,因劳动者依法行使其正常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四、劳动者经医疗卫生机构体检后,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习惯成观察对象),应当及时告知 劳动者本人,应其知情引起重视,以便更好地做好自我保护。 五、劳动者调离我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 六、公司应积极创作条件,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保护津贴标准和劳保用品质量。 七、公司禁止使用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加强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在孕期、哺乳期不得安排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八、公司应当依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到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的工伤社会保险和获得赔偿的权利,以上监督制度 应在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的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 33 向职业病检查诊断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一、目的 为了使职业病检查诊断机构及时、准确搞好劳动者职业检查诊断工作,保护劳动者相关合法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柞水县国宝公司劳动者职业病检查诊断过程。 三、制度内容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检查。 诊断时,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由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向职业病检查诊断机构提供劳动者的相关资料。 向职业病检查诊断机构提供的劳动者相关资料为: ○ 1 职业史、既往史; ○ 2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 3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 4 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 5 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必需的有关材料。 公司向职业病检查诊断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必须如实、及时、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以确保诊断结果的科学、公正、准确性。 34 公司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或其它机构、人员提供有关职业病资料,应经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审查批准、并详细登记备案,任何个 人不得将资料外借外传。 35 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维护维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保证防护实施,防护用品得到有效的维护管理,充分保障劳动者正常使用,减少职业危害,促进企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的抽风除尘设备,冲洗设备及相关工具,用具等设施,防护用品包括为劳动者配备的用于防护职业危害的工作服、帽、鞋、口罩、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 三、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企业 标准、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四、内容和要求 抽风 除尘,冲洗设备的维修维护管理 ○ 1 用于职业危害防护的抽风防尘设备、洗设备及相关工具、用具遵照公司《设备管理制度》有关条款维护维修管理。 ○ 2 劳动者应爱护防护设备,不得随意损坏。 防护用品维护管理 ○ 1 防护用品属公司统一配备,个人使用管理。 36 ○ 2 公司库房内防护用品由公司供应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必须保证防护用品卫生,保证其不受潮、不受损、干净、舒适,确保其防护作用在使用时能充分发挥。 ○ 3 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由劳动者自行保护,必须做到干净、整洁,要勤换、勤洗、勤清理,失去保护作用的应停止使用。 37 柞水县国宝公司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应 急处置预案 一、为了认真做好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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