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内容摘要: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 工程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顷( ) 地类 土地复垦前面积 (公顷 ) 土地复垦后结构变化(公顷) 前后增减面积 (公顷 )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 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村庄 用地 工矿 用地 农用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建设用地 村庄用地 工矿用地 未利用地 实施后面积 (公顷 ) 附表 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 复垦工程实施前后图斑登记表 单位:公顷( ) 权属单位 图幅号 图斑号 地类 面积 实施前 实施后 皖国土资 〔 2020〕 391 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试点 工作,确保挂钩 试点项目 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如期完成,确保按时归还挂钩周转指标,根据 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 ,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二○一○ 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为规范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工作,确保试点项目 拆旧 地块土地复垦工程如期完成,确保按时归还挂钩周转指标, 根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 〔 2020〕 138 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 〔 2020〕 21 号 )等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验收依据 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1010- 2020);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TD/1011- 1013/2020); 《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 TD/1004- 1006/2020); 《日常地籍管理办 法(农村部分)》; 《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 2020〕 287 号); 经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规划方案。 二、验收组织及人员 验收工作由省厅统一组织,委托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承担具体业务工作。 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负责组织从事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耕地保护、地籍测绘及农业、财务工作的人员组成验收组,并从中确定一名人员担任验收组组长。 三、验收内容 验收主要围绕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规划方案实施情况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标准性三个方面进行,重点是 拆旧地块土地复垦结果是否达到经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 拆旧复垦地块位置、复垦后的农用地(耕地)等地类及权属是否与经批准的拆旧地块土地复垦规划方案相符。 拆旧复垦地块各类工程建设质量是否达到批准的工程设计要求,各项费用支出是否符合预算或有关规定。 初验地类、面积、界限范围与实地是否一致。 四、验收程序与方法 验收准备 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竣工后,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自验,整理编制验收申报材料,向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初验申请。 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初验申请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初验。 初验通过后,向省厅提出验收申请。 验收申报材料一式二套(附相应的电子报盘),分别报省厅和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登记审查 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对验收申报材料进行登记,在15 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查,向省厅提出审查意见。 不符合验收条件的,由省厅退回验收申报单位进行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验收。 实地验收 符合验收条件的,省厅组织验收组对挂钩试点项目 拆旧地块土地复垦情况 进行实地验收。 验收组通过听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关于拆旧地块土地复垦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核查土地复垦情 况、听取拆旧地块农民群众意见等方法,提出验收意见。 验收确认 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通过验收的,由省厅下达验收文件,确认归还的挂钩周转指标。 五、验收申报材料 文字材料 ( 1) 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报告书; ( 2)市级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申请文件; (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竣工报告; ( 4)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权属变化情况说明。 图件材料 (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竣工验收图和勘测定界报告书; (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图( 1: 10000 标准分幅图)。 六、验收备查资料 实地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需向验收组提供以下备查资料: 文字材料 ( 1)省厅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批复; ( 2)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件材料; (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决算报告; ( 4)有关合同、协议书和任务委托书。 影像资料(不作为必备材料) (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前后的录像或照片; ( 2)拆迁建筑物的录像或照 片。 七、验收合格标准 验收合格必须同时达到下列标准: 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复垦后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经批准的建新地块占用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面积,其中农用地(耕地)面积前者应当大于或等于后者。 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内容达到经批准的拆旧 地块土地复垦规划方案要求。 拆旧地块拆迁补偿、安置以及复垦结果群众基本满意。 八、工作要求 验收过程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验收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和廉政要求,客观公正开展验收工作。 对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 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报告书 ” (格式) “ 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竣工报告 ” (格式) 附件 1 附件 1 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项目编号:( ) 挂钩试点项目拆旧 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报告书 (格式) 申报单位:(公章) 负 责 人:(签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监制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 目名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位置 批准挂钩时间 批复文号 项目实施情况 批准方案 实施结果 县级自验 市级初验 一、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 总面积(公顷) 投资总额(万元) 拆迁房屋总面积(平方米) 房屋等拆迁补偿总费用(万元) 二、 土地占补平衡情况 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总量 (公顷) 建新地块占用面积 拆旧地块 复垦面积 增减面积(+、-) 农用地 (公顷) 建 新地块占用面积 拆旧地块 复垦面积 增减面积(+、-) 耕地 (公顷) 建新地块占用面积 拆旧地块 复垦面积 增减面积(+、-) 需说明的 有关情况 县级国土 资源部门 自验意见 验收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章) 市级国土 资源部门 初验意见 验收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章) 省厅 验收组 意见 组长签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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