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报的级别。 在每年的 11 月底前上交经学科带头人审阅后交科教科(正本 1 份与副本 3 份)。 涉及与院外其它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课题组应先请合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报科教科。 二、院内审查 对于重大或重点项目,科教科提前组织相关院内外学科专家和 /或计划主管部门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必要时可举行预答辩,提出修改意见,以确保申请书的质量。 一般项目采用函审的方式将副本交 3 位同行专家对申请项目的科学意义、研究特色和创新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的可行性等内容进行量化评分并签署具体意见,必要时可对部分项目进行预答辩。 次年年初反馈院内审查的意见。 科教科将院内评审合格的申请书,报医学院科研处审定。 不同申请者申报同一项目或有限额申报要求的项目需经院内审查后择优上报。 三、申报和跟踪: 项目申请书上报以后,科教科以及项目组应积极配合各计划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评审、论证或答辩工作,积极推荐评审专 家,提交项目有关材料,了解有关信息,必要时可组织专门汇报。 第八条 项目立项:项目批准通知下达后,即纳入医院科研计划统一管理,执行医院及医学院的有关管理规定。 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责任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九条 凡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科教科按文件规定的要求及时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科室应立即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第四条 项目合同书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 项目负责人应严 4 格按 照合同书的要求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无故 终止科研项目计划。 如执行过程中确实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计划时,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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