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管理规定范文内容摘要:

主任:王玉科 副主任:郭长波、 委员:方和亮、刘铁牛、刘来君、李仪刚、徐桂敏、杨华峰、李赐亮、沙洪山、罗吉顺、信国强、邢书通、陈书堂,各直属 厂、公司、处室行政主要负责人。 各直属厂、公司、处室设立标准化小组。 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设一名兼职标准化员。 技术中心设专职标准化员。 企业标准化人员 企业标准化人员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 a) 企业标准化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标准化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标准化知识和工作技能,专职标准化人员需经过培训取得标准化管理的上岗资格; b) 熟悉并能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c) 熟悉本企业生产、技术、经营及管理现状,具备了一定的企业管理知识; d)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计算机应用及文字表达能力。 企业标准化培训 企业标准化培训方法和程序由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培训目标要求如下: a) 各级管理者熟悉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b) 了解标准化的基本知识,熟悉并掌握管辖范围内的各类标准,能贯彻和运用; c) 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达到本标准 ; d) 各类人员能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7 职责 企业最高管理者的职责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确保以下标准化事项得到落实: a) 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 、政策和有关强制性标准。 b) 确定与本企业方针、目标相适应的标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 c) 确定企业标准化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d) 分管标准化工作的副总级领导审批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和标准化活动经费。 e) 分管标准化工作的副总级领导组织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审批企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体系。 f) 鼓励、表彰为企业标准化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不认真贯彻执行标准,造成损失的责任者,进行惩戒。 标准化机构及其人员职责 Q/QGG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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