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上市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和员工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 协议的; 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者调整经营方针策略,确须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三)与公司签有特别约定或协议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特别约定或协议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员工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办妥离司手续后,行政人事部方可出具《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附件五)。 第十六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员工与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行政人事部应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 并协调处理。 发生重大劳动争议的,须及时报告分公司行政人事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心支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未尽事项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表: 一、《劳工合同管理台帐》 二、《劳动合同续订征求意见表》 三、《续订劳动合同审批表》 四、《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五、《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附表一: XX(中国)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管理台帐 机构名称: 合同管理员: 序号 姓名 所在部门 户口性质 合同起止 时间 合同到期 日 合同编号 劳动手册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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