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农业服务中心 可根据业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定期进行工作考核和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乡政府 应建议村委会让其 不得再从事此项工作。 第 4 页 共 8 页 第二十条 乡代管村级财务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度。 主要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等。 第二十一条 乡代管村级财务要按照规定设置财务 帐薄、记载财务事项、管理现金收 支和保管有关档案资料,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报送财务报表。 乡 代管村级帐目、资金,要手续清楚、会计核算及时、帐目清晰、责任明确。 乡农业服务中心 每月末(业务量少的村,可 每季度一次)都要与村财会人员核对有关帐目和盘点库存现金,做到乡 、村两级帐帐、帐证、帐款、帐物、帐榜五相符,如实反映村级财务状况,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二十二条 乡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各项收入的管理。 村级各项收入统一由村财会人员凭 乡农业服务中心 统一发放的专用收款票据收取,不得使用其它票据。 收入 必须 在 5 日 内 缴存开户银行 , 支出时再从银行提取现金,严禁在所收到的现金中坐支。 村集体的资金收入不得坐支。 乡 政府要针对坐支和村干部直接经手现金收支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按时报帐等问题,建立约束机制。 第二十三条 乡 代管村级财务要严格有关财务手续。 乡农业服务中心 主任 和总会计要认真审核村级的各项支 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严禁入帐。 对违反财经法纪、法规及区、乡有关规定的支出,应查明情况,提请乡 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置。 大额支出(一千元以上)与“三费”支出,须 经乡 政府主管领导审核后,才能入帐,其中大额工程支出还要有招标承包合同、 工程预算等必备的附件。 不论是报销开支,还是支取各种款项,都要严格手续,手续不完备,出纳员不准付款,严禁白条抵库、公款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挪用集体资金。 第 5 页 共 8 页 第五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 乡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本乡镇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 第二十五条 区、乡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可根据同级 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派,开展专项、专题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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