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代言合同书_内容摘要:

[ ]图片资料交付乙方,以便乙方了解代言产品之风格和功能。 二、使用期限: 根据本合同所制作广告使用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12 月),期满后甲方或经授权的任何第三人均无权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项上的广告及相关素材。 期满后,甲方可与乙方重新签订协议使用,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签约权。 三、使用区域及方式 使用区域:中国大陆 , 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使用方式:甲方有权在特定时间内在所有媒介以版本编辑形式,在内容上 使用该广告及相关的素材。 所有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录像,广播,电影,网络,广告牌,海报,印刷品,标贴,推广,传媒,营销、报纸、杂志、户内外灯箱、内外包装、 VCD、促销物、纪念品,店头和公共媒体。 四、拍摄条件 电视广告片拍摄:乙方必须保证三个整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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