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内容摘要:

电子邮件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证据规则中规定都能作为证据使用。 但是,在我们国家对于上述两项证据在庭审过程中的认定还是非常谨慎的。 因为我们说传真件与电子邮件被伪造和篡改的 几率非常高,因此,为了能够在将来的诉讼中能取得较有利的位置,建议公司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尽量能够获取书证的原件。 其次,证据必须是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说了再严格一点,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那么,仅结合这点,我们来展开谈一下盖章,签名等效力问题。 这不仅关系到我们自身的利益,同时呢,也能让在坐的各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自我保护的一种措施。 例如(园林公司之前的欠款事宜如何签还款协议的事宜中,到底是负责人盖章还是单位盖章,还是主要的经办人盖章 的问题)。 通常做法是,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或者授权人签字后加盖公章,在没有任何人签字的情况下最起码要有单位的公章,原因就是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主张权利方经常要运用表见代理来认定盖章及签名的效力。 其次,我们引申到市场部在之前提出的关于如果项目部章被项目负责人做为合同章来签订一些合同,产生的经济纠纷该如何来规避。 尽管我们认为项目部可能本身不具备签约的能力,也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而且理论上来讲合同章、财务章、技术部门的章都有其特定的法律效力。 但是,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法院认为在没有明确告知章的使用范围的情况下, 简单的说,只要你不是明知该章的使用范围,该项目部章签订的一些采购合同、劳务合同等书面文书的效力基本被认定,除非被告方能证明被诉的合同是虚假的,没有被实际履行等情况的发生。 插入→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表见代理须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第一、存在无权代理行为。 第二、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第三、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 的且无过错。 表见代理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即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变更和消灭相应的法律关系。 那么仅就这个问题,我们说防范措施有哪些呢。 首先,我们认为,在公司签订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时即告知项目部章的使用规则及使用范围,该项目部章的使用规则及范围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这样可以相当程度的规避项目部章被滥用的风险。 其次,我们认为即使项目章的正确及严格管理,也不失为防范章被滥用的一个招数。 再次,公司与项目负责人在签订委托管理工程合同 中应当明确约定风险担保金,以防项目负责人滥用项目部章谋取非法利益。 最后我们综合一下如何提高风险防范的主要途径。 首先,就是要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再是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制。 进行定期的检查,动态控制,及时调整,来完善合同的管理。 最后,也就是我们今天所做的即企业内部的各个部分与外部的法律顾问之间的及时沟通。 第三阶段,我们结合案例来分析一下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阶段的风险防范 1. 我们针对工程部提出的项目迟迟不竣工验收,如何处理。 案例: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的法律责任分析 .doc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的法律责任分析 案情简介 : 2020 年 4 月 6 日,中冠公司与开天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中冠公司将其厂房、办公楼、生活楼、门卫、室外等工程发包给开天公司施工;合同工期为 215 天,合同签订后按实际开工报告为开工日期;合同通用条款第 和 条约定,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 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第 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每延迟竣工一天罚款 5, 000 元计算。 合同签订后, 2020 年 6 月 10 日,双方确认工程开工,按照合同约定,应于 2020年 1 月 10 日竣工。 2020 年 8 月 11 日,开天公司向中冠公司出具申请报告一份,以2020 年 8 月因台风等原因申请工期顺延 5 天,中冠公司盖章同意。 2020 年 6 月 26日、 7 月 5 日,中冠公司代理人分别发函给开天公司,要求开天公司加快施工工程,并要求追究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2020 年 9 月 29 日,开天公司向中冠 公司发函称系争工程已全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请求开天公司在 2020 年 9 月 30 日进行竣工验收。 2020 年 9 月 30 日,中冠公司回函称项目工程尚未全部按约完工,环境尚需清理,未按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等。 因双方对工程是否竣工协商未果,中冠公司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开天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立即完成合同约定的剩余建设工程;开天公司支付逾期竣工的违约金 1160000 元(每日 5000 元,自 2020 年 1 月 16 日暂算至 2020 年 9 月 4 日,以后按实计算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开天公司赔偿中冠公司其 他经济损失 251400元(包括监理费和甲方工程师工资的额外支出)。 开天公司辩称,系争工程已经施工完成,其已在 2020 年 9 月发出验收通知,工程至今未能验收的原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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