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内容摘要:

中心站,事故发生十日内完成事故调查 分析,由质监站上报主管质监中心站及有关上级部门。 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临时补强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调查分析应做到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者、防范措施三不放过。 4 处理程序 在进行质量事故分析时,质监站根据需要可委托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提供事故分析及处理方案的技术条件和所需数据。 记录事故由当事施工单位记录处理,但处理技术措施应经质监站会签。 一般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质量缺陷处理方案,由质管站、工程部、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审核后组织实施。 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审批应有工程部、项目监理部、设计单位 、质监站、施工施工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共同商定并签证后实施。 对按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重要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倒塌或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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