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挥监督执法工作流程各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作用;不按照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监督执法以及各项工作制度、规范的要求开展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防范业务流程风险,明确业务流程。 向全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及各类行政事项办理工作的业务流程。 第十六条 按照“制度简明、程序简单、操作简便、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优化业务流程。 第十七条 完善业务流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权力救济机制。 第十八条 根据群众反映、举报、申诉,对党员干部违反业务流程的错误行为但又不构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等手段,帮助和督促党员干部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 诚心接受批评、整改到位的,予以了结;整改不力或群众仍有反映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 第六章 制度机制风险的防范第十九条 制度机制风险主要表现为:制度本身存在漏洞或缺乏可操作性;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制度过时未及时修订;制度缺乏相互支撑、相互制约,不能形成制度合力。 第二十条 防范制度机制风险,要建立综合监督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落实现有各项规章制度。 (一)建立综合监督机制。 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积极参与到各项工作的决策、执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并核查工作落实结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二)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针对各单位、各部门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及工作实践中暴露出来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指导、敦促和责令相关单位、部门限时改进和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可行性、系统性,减少制度漏洞,及时清理过时的制度,完善现有制度,形成结构合理、互相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制度体系。 (三)做好现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以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执行力为根本,以有效落实组织人事制度、财务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定为重点,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 通过听证质询、办事公开、权力制衡等办法,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最大限度地缩小和规范自由裁量权,避免出现权力寻租等现象。 第二十一条 在各单位、各部门定期自查的基础上,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抽查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人、财、物等方面规章制度的情况,并调用财政、人事等相关数据进行检查;同时充分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特约监察员的作用,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巡视督导等形式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防范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对不重视制度机制建设、不按照制度办事、影响工作机制有效运行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将整改结果限期上报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查。 整改到位的,予以了结;整改不力或群众仍有反映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 第七章 外部环境风险防范第二十三条 外部环境风险主要表现为:行业潜规则影响,行政管理服务对象和业务往来中可能对行政人员和主管人员利益诱惑或施加其他非正式影响以及行政人员自身生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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