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辉旅行社包车合同20xx06内容摘要:

(一)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取得从业资格证,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客运驾驶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 (乙方委派的驾驶员义务) (一)保证仪容整洁、仪表大方、举止文雅、精神饱满; (二)恪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三)不得侵犯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四)不得有擅自终止行程、拒开车门、搭乘无关人员或关闭空调等有损游客利益的违约行为 和干预导游人员正常工作; (五) 按照约定的行程计划行驶,无特殊原因均须沿高速公路行驶; (六)行驶中坚持安全礼让、平稳运行,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不安全行车行为。 第九条 (乙方提供的车辆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取得《道路运输证》; (二)经公安、交通部门年审检验合格; (三)行车前具备安全行车的要求; (四)符合行业标准或附件约定的标准; (五)足额办理了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法定保险; (六)取得交通部门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客运车辆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包车费用) (一)包车费用包括: 车辆租用费; 过路、过桥费; 高速公路费; 停车费;。 驾驶员食宿由甲方安排。 车辆故障修理费、驾驶员违规罚款、驾驶员津贴由乙方承担。 每团包车费用在附件中予以约定,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 □ 月结算一次,结算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截至日期; □每团结算一次,团队行程结束后 日内进行结算; □合同有效期 截至时一次性结算。 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并提供有效发票;甲、乙双方各自保存订车单和结算单。 (三)附件可以对以上包车费用、付款方式、地点、时间等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又不及时在约定日期前通知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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