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 因施工单位责任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 办理施工签证应做技术、经济分析。 特别要严格控制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较高的施工签证,对于这类施工签证一定要做技术论证和经济比较。 确实无法避免又必须发生的费用项目,应当由施工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建设方分管领导组织有关方面人员研究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随意签署高造价施工签证。 能够通过另行招标、另签合同 (或补充协议)、变更设计或追加工程立项解决的,要另行招标、另签合同(或补充协议)、变更设计或追加工程立项。 办理施工签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办理施工签证由监理单位 (如有 )或建设方主办,不允许施工单位代办。 委托监理的工程,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负责,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施工签证进行监督并签署意见,及时发现、解决施工签证中的问题,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向建设方驻工地代表(甲方代表)反映并取得解决办法,不得延误。 建 设方驻工地甲方代表要积极协调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监督检查工程建设中发生的施工签证,有权更正施工签证中的不合理部分并签署意见。 没有委托监理的工程,建设方 项目 负责人 按照施工合同履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负责,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施工签证进行监督并签署意见,及时发现解决施工签证 中的问题,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向公司工程管理负责人反映并取得解决办法。 工程现场签证的办理 现场签证 格式内容及填写要求 (详见 工程签证单 ) 工程名称; 签证日期; 连续编号; 签证事由或计算公式; 签证涉及增加工程造价的计算(列表或列式明确表达式); 施工说明或施工简图; 施工单位经办人、项目负责人 二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 监理单位 (如有 )签证意见; 监理单位 (如有 )经办人、总监两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 现场 项目 负责人 、工程分管负责人、分管副总 经理等人员签字,加盖公章。 现场签证的批准 签证数额在 1万元以内,且累计总额不超过工程总价 3%的,由工程项目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签证数额在 1 万~ 3 万元以内,且累计总额不超过工程总价 4%的,由工程项目部门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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