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根据概 ( 预 ) 算、施工进度计划和融资方案,编制年度资金计划。 项目年度资金需求须纳入项目管理单位当年资金预算进行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须 编制 年度工程投资计划和财务预算,并由股份公司审核、批准。 未纳入年度工程投资计划及预算进行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项目投资及进行资金支付。 第 十 一 条 项目管理单位 应制订项目资金收支管理办法与流程,切实 加强对 项目 总 投资 的 控制 , 严格执行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防止计划外资金支出 和 超出批复的概算资金支付。 第十 二 条 建设项目如设立独立的法人实体,须按决策阶段制订的 方案 纳入股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体系,具体包括 资金预算 管理 、 现金集中、融资集中、银行账户集中、结算集中 、 金融产品集中 及资金报告制度。 第十 三 条 项目管理单位 应根据股份公司批准的概(预)算于每季度结束后的 10 日内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 计划执行情况、资金费用支出进度情况、与概(预)算的差异分析以及后期具体工作目标。 股份公司有权要求对 资金费用实际支付 4 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 差异较大的项目暂停资金支付,并根据差异分析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工程建设。 第十 四 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对建设单位 工程 建设管理费实行年度费用预算控制, 经营与建设同时进行的 建设单位应 区分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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