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计算机类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内外网切换使用。 (八) 严禁用插头转换等非正规方式将计算机在内、外网间切换使用或同时连接使用; (九) 严禁在内、外网计算机上处理和存放涉密文件; — 9 — (十) 严禁在外网计算机上处理和存放内部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 责任人不得利用网 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 损害机关声誉的; (九)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五条 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使用集线器等方式 违规延伸外网节点。 第十六条 责任人使用的计算机类设备进行送外维修、变更用途、报废移交前,应当使用能够有效删除数据的工具删除存储部件中的内部信息。 第十七条 责任人离岗离职,技术部门应当即时取消其计算机信息系统访问授权,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收回其计算机类设备等相关物品。 — 10 — 第四章 移动存储介质安全使用管理 第十八 条 责任人在 使用移动硬盘、 U盘、软盘、光盘或其它介质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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