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管理基本办法内容摘要:

开展,然后 再在性质相差较大的岗位之间进行。 岗位轮换必须符合岗级与能级相匹配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岗位替补是指由于岗位任职人员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而导致某一岗位出现短期性的空缺时,由其他人顶替缺岗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一种岗位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原则上某一岗位连续空缺 15 日(包括双休日)以上必须进行岗位替补。 第二十九条 部门正职的岗位,由第一副职替补;单位副职的替补,由本人与正职协商后确定;其他岗位的替补,由部门正职确定。 岗位任职人员在离岗前,要将有关待办事宜移交替补人员;替补人员在授权范围 7 内,可全权处理替补岗 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岗位替补期间的工作所产生的过失,主要由替补人承担;在授权范围内的工作所产生的重大过失,岗位任职人员和直接领导也要连带承担责任。 产生岗位替补情况后,必须由该岗位所在部门负责人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替补情况报送本级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 待岗管理 第三十条 待岗人员主要有: 1.在岗员匹配过程中未能找到愿意接收的部门,而且又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人员; 2.因岗级与能级不匹配,需要进行岗位调整,但在岗位调整过程中又没有找到合适岗位的人员; 3.在岗位轮换过程中,不愿意按照统一的轮岗计划到单位指定的新 岗位任职的人员; 4.因能级四级或未确定能级而不能上岗的人员。 第三十一条 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不享受岗级津贴。 第三十二条 待岗人员可安排辅助岗位工作。 在辅助岗位上工作的待岗人员要参加绩效考核。 待岗 期满 后 ,待岗人员要 参加 本单位统一 组织的 上岗资格考评或能级考评;考评取得三级以上能级者,可按照岗员匹配的原则安排岗位。 上 岗考评不合格的人员,继续待岗从事辅助岗位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对超编人员及待岗后经考评仍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上正式岗位,只能从事辅助岗工作。 超编人员是指本单位核定编制满了之后又调入的人员和年终能级考试考评分数在 8 编制数分数线以下的人员。 第三十四条 事假或病假人员,脱离岗位工作连续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其岗级津贴。 第三十五条 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并在本办法发文之前下发的相关文件,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盟局能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9 附件一、 工作分析项目详细内容 1. 工作名称。 此名称是 单位 用以招聘人员,或工作人员之间彼此所用的工作名称 ; 2. 聘请人员数目。 同一工作所聘请工作人员的数目和性别 ; 3. 工作 部门。 指工作所在的 部门 ,及其上下左右的关系,亦即说明工作的组织位置 ; 4. 执行的工作。 工作人员为达成其工作目的,所需执行的任务 ; 5. 职责。 此项因素是工作人员所负的责任,包括所予监督及所受监督程度的高低,因错误结果所造成的损失程序等 ; 6. 工作知识。 圆满处理某一工作,工作人员所应具备的实际知识 ; 7. 智力的应用。 适当执行工作任务时,必须运用的智力及其方法 ; 8. 经验。 工作是否需要经验及何种经验,此因素对人员招聘、训练及评定工作价值、决定 津贴待遇 都很重要 ; 9. 教育与训练。 工作人员需具有怎样的学历及应 受怎样的训练,此资料可用为训练工作所需 ; 10. 熟练及精确。 此因素适用于需用手工操作的工作,工作的精确可用允许差误的限制说明 ; 11. 装备、器材及补给品。 包括工作所使用或所处理的装备、器材及补给品 ; 12. 与其他工作的关系。 表明该工作与同公司中其他工作的关系 ; 13. 体能要求。 表明该工作人员体能状况的要求,包括视力、听力、跳越、爬高、举重、推力等,此因素对需靠体力工作的人员甚为重要 ; 14. 工作环境。 包括室内、室外、温度、湿度、噪音、光度及工作危险性等 ; 15. 工作人员特性。 指执行工作的主要能力。 包括四肢的 力量及灵巧能力、感觉辩识能力、记忆、计算及表达能力 ; 16. 工作时间与轮班。 工作时数、工作天数及一次轮班的时间幅度,是工作分析的重要资料。 10 岗位 要素选择和权重赋分 赋分标准 要素 名称及权重 20 40 60 80 100 工作协调技能 ( 7%) 对一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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