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培训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员培训、业务主任培训、行销部经理培训、行销总监培训)结点式培训架构。 第二十一条 专职讲师培训根据其职涯规划需要设定为以相应职级(见习讲师、讲师、资深讲师、高级讲师)晋升培训为基础,课程传承、授权培训相结合的专业培训架构。 第二十二条 兼职讲师培训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定为基础培训为主,课程授权培训辅助的培训架构。 第二十三条 组训专员培训根据其职涯规划需要设定为职级(见习组训专员、组训专员、资深组训专员、 高级组训专员)晋阶培训架构。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级培训机构应加强对成人教育和成人培训特点的研究,充分运用现代培训模式与方法,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及教学手段组织开展各类培训,以教学丰富教学形式,调动学员兴趣,强化教学效果,不断提高公司各类培训的质量。 第五章 师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培训资源主要分为四个层面,即专职讲师、兼职讲师、组训专员和客座讲师。 各级培训部门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培训资源有组织、 有计划,讲究实效的统一调配。 1.专职讲师配备在总公司培训部、分公司培训部、中心支公司培训室及行销服务部培训岗,根据教学计划承担授课及教研工作。 2.兼职讲师是指从公司内部选拔并培养的、在其营业单位或其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业务技能,并能承担相应课程授课任务的人员。 3.组训是指隶属于个人业务体系,在个营销单位从事组织发展与业务技术训练的内勤专业人员。 4.客座讲师是从公司外部聘请的、能根据公司培训计划和特定需求主持专题讨论专题研究的专家学者。 分公司聘请境外客座讲师须报经总公司培训部批准。 第二十六条 专职讲师须按公司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并接受公司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本人的聘任、晋升挂钩。 第二十七条 客座讲师的网络建设和资源利用应本着讲究实效、为我所用、统一筹划和规范运营作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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