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修施工合同样本内容摘要:

在施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而受到罚款和引起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九)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或上岗证,甲方有权查验。 (十)负责施工人员的管理及施工安全。 六、工程变更 (一)工程项目及做法的变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甲方代表与乙方签订书面变更单为准(见附件五),确定增减项目及价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二)若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材料供应 (一)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应为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 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三)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 如未经甲方验收或不符合附表三要求的,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室内装饰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替换为价廉质劣的装饰材料、设备。 如乙方违反此约定,应按被挪用或替换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 (四)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 金额赔偿给甲方。 (五)甲方和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10 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规定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坚持使用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若发生材料、设备质量争议,可委托有关法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的垫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采取 “ 谁提出谁垫付 ” 的原则处理。 经鉴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 质量问题提出方承担。 八、工 期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不可抗力;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二)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 (三)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和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四)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 期不顺延。 九、质量标准 (一)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_________项 标准执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 2020) 《乐清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 双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施工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 2020)的标准执行。 (三)施工过程中双方对施工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可委托有关法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的垫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议,采取 “ 谁提出谁垫付 ” 的原则处理。 经鉴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 ,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质量问题提出方承担。 (四)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十、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一)乙方应提前二日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如果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参加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由此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 若甲方既不及时通知乙方,也不按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 ,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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