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内容摘要:

陷。 立即停止挖土,采取补桩、桩间加挡土板,利用桩后土体已形成的拱状断面,用水泥砂浆抹面(或挂铁丝网),有条件时可配合桩顶卸载、降水等措施。 (六)设计安全储备不足,桩入土深度不够,发生桩墙内倾或踢脚失稳。 应停止基坑开挖,在已开挖而尚未发生踢脚失稳段,在坑 底桩前堆 筑砂石袋或土料反压,同时对桩顶适当卸载,再根据失稳原因进行被动区土体加固(采用注浆、旋喷桩等),也可在原挡土桩内侧补打短桩。 (七)基坑内外水位差较大,桩墙未进入不透水层或嵌固深度不足,坑内降水引起土体失稳。 停止基坑开挖、降水,必要时进行灌水反压或堆料反压。 管涌、流砂停止后,应通过桩后压浆、补桩、堵漏、被动区土体加固等措施加固处理。 (八)基坑开挖后超固结土层反弹,或地下水浮力作用使基础底板上凸、开裂,甚至使整个箱基础上浮,工程桩随底板上拔而断裂以及柱子标高发生错位。 在基坑内或周边进行深层降水时,由于土体失 水固结,桩周产生负摩擦下拉力,迫使桩下沉,同时降低底板下的水浮力,并将抽出的地下水回灌箱基内,对箱基底反压使其回落,首层地面以上主体结构要继续施工加载,待建筑物全部稳定后再从箱基内抽水,处理开裂的底板后方可停止基坑降水。 (九)在有较高地下水的场地,采用喷锚、土钉墙等护坡加固措施不力,基坑开挖后加固边坡大量滑塌破坏。 停止基坑开挖,有条件时应进行坑外降水。 无条件坑外降水时,应重新设计、施工支护结构(包括止水墙),然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施工。 (十)因基坑土方超挖引起支护结构破坏。 应暂时停止施工,回填土或在桩前堆 载,保持支护结构稳定,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十一)人工挖孔桩,护壁养护时间不够(未按规定时间拆模),或未按规定做支护,造成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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