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管理程序流程图内容摘要:

一、责任科室 合约科。 二、责任人 合约科实行科长负责制,科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科内工作负全面责任,科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三、权利行使依据 GB500262020《工程测量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四 、 核准范围 县工务局代建政府投融资工程项目。 五、规定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测量工作,确保工程测量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特制定本规定,请我局代建工程各项目部、监理部遵照执行。 第一条 控制测量及验收测量 (一) 控制测量程序:控制测量的工作内容包括:前期阶段基准点的选择,勘测设计阶段的导线控制及施工阶段的过程控制。 采用国土局提供的县城城网控制基准点,由 合约科 负责向勘测设计单位进行书面交接。 由总工室向勘测设计单位提交由规划局批复的项目控制点,含控制点标高座标。 由勘测设计单位按( 1)( 2)条进行 项目导线点的测量制作,导线点测量精度、制作标准必须达到《工程测量规范》的要求。 项目开工后,由勘测设计单位向 合约科 进行导线控制点的交桩工作,由 合约科组织监理,对提供的导线点进行复核,复核准确后再由 合约科 书面向监理和施工方进行交桩。 交桩后施工单位有义务对导线点进行保护。 如遇特殊 情况控制点被破坏时,由施工单位进行移桩或恢复,重测后报监理、 合约科 ,由 合约科 进行复核、确认。 (二) 验收测量程序:验收测量包括分 部 、分项工程验收测量及项目竣工验收测量。 12 由施工单位对工程验收部分按验收规范要求进行放样,布桩 并进行测量,成果报监理和 现场工程师 复核。 由 现场工程师 会同 合约科 及监理按验收规范要求对已完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抽查复核,确认已完成工程等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 (三) 控制测量及验收测量参与方:为勘测设计单位、 合约科 、投评中心、监理、施工单位。 第二条 计量测量 计量测量工作内容包括原始地面复核,清淤数量测量,石方数量测量等与工程量计量有关的测量工作。 (一) 原始地面复核测量 对于在设计阶段已进行地质详勘和原始地面测量的工程项目,开工时,原始地貌没有明显改变的,(即从设计至开工时间段内没有作为取土场和弃 土场的),原则上不再进行原始地面复核测量。 施工单位进场后,可自行对原地面进行复核测量,若测量计算发现由于设计阶段测量不准确,导致项目土石方工程调整量超过设计工程量的 10%时,则由施工单位将复核后的工程量报监理和 现场工程师 ,经总工室同意后,由 现场工程师 组织 合约科 、投评跟踪评审员、监理和设计方、施工单位共同按设计桩号、断面对整个项目的原始地面进行复测,并以复测工程量为准。 在复测前,由施工方对需复核的地段进行砍树、灌木清除等工作。 共同复核后的工程量若超过设计工程量的 10%时,追究勘测设计单位的责任。 对 于开工时,项目用地范围内地貌已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即从设计阶段至开工前时间内项目用地范围已作为取土场),只对地貌发生明显变化的地段和范围进行复核,其它地段和范围仍按设计工程量计量。 复核时,由 现场工程师 组织 合约科 、投评跟踪评审员、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 如其它地段和范围符合以上第( 2)条规定的,参照第( 2)条执行。 (二) 淤泥、非适用材料的测量 淤泥测量工作包括填方地段及挖方地段淤泥的测量。 非适用材料的测量只针对填方地段或挖除后需进行回填的部位。 对需进行挖除的 淤泥、非适用材料,由施工单位报 现场工程师 ,并 由 现场工程师 组织工务局 、监理、投评中心等相关人员现场踏勘认定,并填写《石方(淤泥)认定 12 书》,现场签认。 未进行现场签认的,工程量不能进入计量结算中。 对于已认定的淤泥、非适用材料面积范围在 500m2或以上的,按方格网法进行工程量的测量和计算。 方格网采用 5m 5m 或 10m 10m(由现场确定),先由施工单位按确定的方格网距进行放样和布桩, 合约科 操作仪器,监理人员监督立尺,投评跟踪评审员全程参与,进行淤泥和非适用材料的面标高(带坐标)测量。 施工完成后,在施工范围内恢复原方格网,并按原程序测量底标高(带坐标)。 对已认定的淤泥、非适用材料面积范围在 500 m2以下的,按平均标高法,业主、投评跟踪评审员,施工方共同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测量。 (三) 石方的测量 石方鉴定:施工方在 开挖时遇到石方后,将石方 表 面覆盖的土方清理完成后报现场工程师。 由 现场工程师 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鉴定。 石方鉴定方法为:用不小于 140马力的推土机单齿松动器无法松动, 则认定为机械松动石方,用 D9推土机单齿松动器无法松动,则认定为 爆破 石方, 余为土方。 对于未经鉴定的开挖量、计量结算时均按土方计。 对已经鉴定的石方,面积范围在 500 m2 或以 上的,按方网格法进工程量测量和计算。 (同淤泥测量方法和程序) 对已经鉴定的石方,面积范围在 500 m2 以下的,由 现场工程师 、 合约科 人员 、投评跟踪评审员 、 监理 及 施工方共同现场协商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测量计量。 ( 四 ) 测量资料的整理和签认 测量开始时,应由施工单位提前 24小时上报 现场工程师 及 合约科 负责人;测量完成后,即由各方对测量结果现场予以草签,草签后各方不得随意更改测量数据。 施工方在 5 日内将资料整理,填写正式测量记录表,并计算出工程量,连同草签记录电子文档报监理、 合约科 、 现场工程师 、投评跟踪评审员予以 签认。 超过规定时间未报资料予以签认的,则可扣减测量工程量的 2%~ 5%( 合约科 、现场工程师 、跟踪评审员可单独确认扣减工程量)作为处罚。 如在项目竣工前仍未报资料予以签认的,则施工验收后不再签认,清淤、石方开挖均按挖土方进行结算。 ( 五 ) 过错追究制度 为 规范测量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质量,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制定本制度。 12 因测量人员不按规定的测量程序和方法进行测量,或因工作的不细致导致测量结果与复测结果不一致: (1)误差在 20%以上且金额变化在 10 万元以上;对测量负责人提出批评并扣除一个月奖 金(含年终奖金),对参与人员及相关人员提出批评; ( 2)误差在 30%以上,且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对测量负责人通报批评并扣除一个季度奖金(含年终奖金),对参与人员及相关人员提出批评并扣除一个月奖金(含年终奖金); ( 3)误差在 50%以上,且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对测量负责人记过一次,且扣除半年度奖金(含年终奖金),对参与人员及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并扣除一个季度奖金(含年终奖金)。 因测量人员接受施工方财物,测量过程中有意增加工程量而导致经济损失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2 长沙县 工 务局 关于规范市政 、房建 工程检测 及 试验的规定 一、责任科室 代建项目服务中心。 二、责任人 代建项目服务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并对中心工作负全面责任,中心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三、权利行使依据 长县证办〔 2020〕 29 号文件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四 、 核准范围 县工务局代建政府投融资工程项目。 五、规定要求 为加强工务局管理的所有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检测、试验行为,严格按市政工程规范要 求对各在建项目进行自检和平行检测。 对工务局管理的所有建设工程的检测和试验作出如下规定: 一、市政工程 (一)平行检测和试验全部由县质监站的百年检测中心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检测和试验。 (二)自检的检测和试验按如下程序办理: 中标施工企业具有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心试验室情况下, 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工地试验室 :(市政) ( 1)配备具有检测员证书的试验人员。 ( 2)配备合格的检测、试验设备。 ( 3)请县级以上技术监督局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检查并签发合格证。 ( 4)将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配备情况表及技术监督局签发的合格证 书等资料报质监站及建管中心备案。 12 ( 5)工地试验室检测和试验的结果需加盖试验室专用章和检测员专用章。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项目,自检试验一律由承包方委托经第三方认证的试验室进行检测和试验。 二、房建工程 所有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标准养护室。 所有试验和检测由 有 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按相关 试验、检测规范取样送检。 12 长沙县工务局 工程质量管理 办法 (市政、土建) 一、责任科室 市政科、土建科。 二、责任人 市政科、土建科实行科长负责制,科 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科内工作负全面责任,科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三、权利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长沙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 《长沙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 技术规范 》 《市政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合同文件》 1《合同图纸》 1《技术规范》 1《质量标准》 四 、 核准范围 县工务局代建政府投融资 工程项目。 五、规定要求 质量管理的依据 合同文件是工务局、参建单位各方必须遵守的质量管理根本依据。 合同条件、合同图纸、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是工务局、参建单位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的法律文件,是各方必须遵守的准则。 合同图纸:符合项目合同条件并用于指导施工的设计图纸和文件。 包括经业主、投评、工务局同意、监理工程师正式批准颁布的变更设计和修改设计的图纸和文件。 技术规范:国家或有关部委颁布的通用技术规范和项目编制的专用技术规范。 12 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相关国家标准或工务局同意使 用的其他标准。 质量管理的要求和责任 基本要求 所有项目建设应以 “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 三 级质量保证体系为基础,加强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化的质量监理和质量监督,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 政府监督 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 社会监理 监理单位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控和管理,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运行制度,强化质量抽检,落实质量责任,完善测量、试验等质量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负有监理责任。 企业自检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合同和建设单位发布的相关管理要求和标准,采取 各项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自身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与控制,按质量要求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对工程质量负有主要责任。 质量管理措施 开工前,由工务局前期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负责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日常联系,办理报建手续等。 工务局 现场 工程师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 项目责任人(工务局局长)为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项目主管协助 项目 责任人进行项目质量管理。 工务局根据项目的规模委派现场工程 师,负责该项目施工全过程管理,一般问题由现场工程师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由市政(土建)科、总工室协调处理并及时向项目主管和项目责任人、汇报。 开工前,由市政、土建科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由监理单位整理,各参与单位会签。 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人员代表共同参与。 施工单位的技术核定单(或工作联系单)由现场工程师签字后报土建科相关领 12 导审核,然后送设计单位核准。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提交至工务局签发或确认。 各工程项目的现场测量由工务局提供平面和高程控制点,施工 单位实施测量放样,监理单位进行复测复核。 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例会制度,工程例会由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并形成会议纪要。 一般工程例会由现场工程师参加,重要工程例会视情况确定参加人员。 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或业主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由采购方同时提供质量合格证明。 必须抽样检测的由现场工程师、监理部(组)见证取样,由施工方送检并负责提供检测报告。 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使用。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由委托单位向工务局土建科提出,工务局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没有设 计方案的,不得安排施工。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委托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档案管理等有关单位对各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土建)工程保修书依据《房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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