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穗财综 [2020]79号) 2.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切实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等设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免收政策的通知》(穗财综 [2020]116 号) 二、受理范围 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的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及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项目。 三、应提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立项文件 1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复印件 2 免缴基金申请函 1 原件 3 市住房保障办相关文件 1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复印件 廉租房、经适房、公共租 赁住房建设项目需提供 四、应发给的证明文件: 市节能墙革办盖章确认的《关于减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复函》 五、办理期限: 法定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承诺提速时限: 2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窗口联系电话: 38920550,业务咨询电话: 81095283)。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 61号广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市建政务委窗口。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补充说明: 凡番禺、南沙、萝岗、花都和增城、从化市的区(县级市)建筑工程,由区(县级市)建设局墙革管理部门参照执行。 九、项目数量:无数量限制 十、免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流程图 III1. 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 1997〕 8号) 2.《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综〔 2020〕 23号) 3.《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2020〕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 5号令) 4.《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 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 2020〕3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 2020〕 80号) 6.《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 2020〕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56号) 7.《关于公布 2020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 2020〕 34号) 二、办理范围 1.本市(不含番禺、花都、萝岗、南沙区和增城、从化市)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业和民用建筑、市政、交通、能源、港口、水利等工程) 2.中央、部队、外省和省内其它城市在本市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办理条件 ,通过网上申请,窗口入案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并按工程建设概算填报《建设工程材料预算汇总表》并盖建设单位公章,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应提交的材料 申报单位从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 传扫描件,填写申报表后打印,并向窗口提交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窗口提交打印的原件 1.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和建设工程审核书) 1 扫描件(核对原件) 2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款申报表 2 原件 该表系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打印 2.其它工程项目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建设工程材料预算汇总表 1 扫描件 2 建设工程立项文件 1 扫描件(核对原件) 3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款申报表 2 原件 该表系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打印 注:各证明材料需同时在“电子材料”表单的相应项中上传扫描电子件( PDF格式,单个文件限 10M以内)。 五、应发给的证明文件 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盖章确认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复印件 六、办理期限: 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 5天;承诺提速时限(工作日) 2天 七、办理机构: 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窗口联系电话: 38920550,业务咨询电话:62602980)。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 61号广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市建政务委窗口。 八、预缴标准: 每吨水泥预缴 3元 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水泥总量( t)=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水泥量的计算系数(吨/平方米) 6层(含本数)以下, /平方米 7至 16层(含本数), /平方米 17至 36层(含本数), /平方米 37层(含本数)以上, /平方米 其它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按砼体积每立方米使用水泥量。 2.其他工程项目: 每立方混凝土、砂浆折算水泥系数 砼等级 水泥含量(公斤) 折算系数(吨 /立方米) 砼等级 水泥含量(公斤) 折算系数(吨 /立方米) C10 210 C15 245 C20 280 C25 320 C30 345 C35 340 C40 370 C45 400 C50 430 C55 455 C60 470 C65 460 C70 450 C75 420 C80以以上 415 砂浆 150 1. 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 2. 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流程图: III2. 免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2020〕 24号) 2.《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 2020〕 295号) 3.《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 2020〕 87号) 4.《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 2020〕 65号) 5.《关于切实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政策的通知》(穗财综〔 2020〕 116号) 6.《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2020]54 号) 7.《转发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粤财综 [2020]114 号) 8.《转发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穗财综[2020]79 号) 二、办理范围 本市符合相关规定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 三、应提交的材料 申报单 位从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 传扫描件,填写申报表后打印,并向窗口提交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窗口提交打印的原件 1.保障性住房项目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关于 XXX项目免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申请》 1 扫描件(核对原件) 在窗口应提交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原 件 2 《确定 XXX项目为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的计划通知》或市发改委相关立项文件 1 扫描件(核对原件)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和建设工程审核书) 1 扫描件(核对原件) 4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免缴缴款申报 表 2 原件 该表系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 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打印 2.中小学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关于 XXX项目免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申请》 1 扫描件(核对原件) 在窗口应提交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原 件 2 《确定 XXX项目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计划通知》或市发改委相关立项文件 1 扫描件(核对原件)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和建设工程审核书) 1 扫描件(核对原件) 4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免缴缴款申报 表 2 原件 该表系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 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打印 注:各证明材料需同时在“电子材料”表单的相应项中上传扫描电子件( PDF格式,单个文件限 10M以内)。 四、办理条件 ,通过网上申报,窗口入案办理。 ,符合免缴政策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应发给的证明文件: 《关于同意 XXX项目免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批复》 六、办理期限: 2个工作日 七、办理机构: 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38920550, 62602980);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 61号广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市建政务委窗口。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数量:无数量限制 十、办理流程图: IV. gz1431001 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 90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3.《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3号)第四十一条 4.《关于进一步落实省管工程项目招投标统一进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通知》 (粤监发 [2020]3号 ) 黄埔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根据市区工程管理权限分工,由市本级负责监管国家、省、市重点工程以及跨区的市政工程除外)。 三、备案内容 招标人是否按规定依法在指定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是否按照法定要求组成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是合法;确定的中标人是否合法。 四、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核对原件) 备注 1 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 3 原件 备案表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项目备案系统”中打印,加盖公章。 2 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1 pdf 由招标人出具,内容应 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发布招标公告公示的媒介、开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等。 3 在指定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证明资料 1 pdf 公开招标项目提供,报纸复印件或网 页截图 4 资格审查情况报告 1 pdf 公开招标项目提供,由资格审查委员 会出具 5 评标报告 1 pdf 由评标委员会出具 五、应发放的证明文件: 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 六、办理期限: 法定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承诺提速时限: 2 个工作日 七、备案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八、办事机构: 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 110号黄埔区政务中心区建设局窗口(窗口联系电话:82387139)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情况备案流程图 V. gz1431011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一、备案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89 号令)第四十七条 3.《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 [2020]69号)第三十九条 4.《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 [2020]14 号)第二十一条 二、备案范 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全过程备案,备案主体为合同各方。 三、 备案内容 目前开展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 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以及相关的合同变更、补充协议和合同结算;监理合同包括监理合同以及相关的合同变更、补充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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