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技术科各类管理制度汇总内容摘要:
,必须有安全措施。 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当工作面上下顺槽变形严重,支架不能正常推进时,必须提前制定安全措施,由生产技术科业务主办负责监督检查。 凡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明确规定要制定安全措施的都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技术科门业务主办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地质测量、机电、通风、设计和矿压资料分别由地测专业组、机电动力科、通风科、设 计专业组、矿压组负责提供,需要其他各职能部门提供的资料,各职能部门也必须提供。 各部门提供的资料必须全面、准确,并经过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以书面形式提供。 由于资料不准确或者错误而造成的事故责任,由相应的资料提供部门负责。 严禁通过非正式渠道提供和获得有关技术资料。 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施工现场资料、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和其它有关资料,由综采队技术负责人组织收集,其中现场资料必须由技术负责人亲自到现场收集。 生产技术科业务主办负责对上述资料进行校核。 14 第三十条 生产技术科业务主办负责校核作 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内容符合会审和审批意见,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条款,没有文字错误、计算错误、标点错误、语法错误、逻辑错误、制图错误、尺寸标注错误以及其他与采煤技术本身无关的错误。 否则,要追究其校核不严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搬家、过横川老巷、过各种峒室、过断层、褶曲及其他各种地质构造带、过顶底板及煤体松软破碎带、过煤柱、过冒顶区、过压力集中带;采煤工作面封闭;凡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工作面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时;综放综采工 作面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当工作面上下顺槽变形严重,支架不能正常推进时;工作面遇有其他特殊情况时。 凡上述情况,均为采煤工作面技术管理的关键过程。 对技术管理的关键过程,必须重点管理。 第三十二条 技术管理关键过程实施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 综采队技术负责人、生产技术科业务主办必须深入现场,确定需要做那些准备工作,检查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三十 三 条 技术管理关键过程实施前,生产技术科、其他相关职能科室业务主办以及综采队技术负责人必须现场进 行检查验收,确保开工条件与规程措施相符。 第三十 四 条 在技术管理关键过程实施过程中,生产技术科、其他职能科室的业务主办、综采队技术负责人必须深入现场,对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补充完善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 第三十 五 条 在技术管理关键过程完成后,生产技术科要及时组织验收。 第三十 六 条 生产技术科业务主办、综采队的技术负责人对关键技术管理过程必须建立记录台帐,过程结束后必须认真写出技术总结报告,报有关领导审阅。 第三十 七 条 在工作面正常开采过程中,生产技术科 、各职能科室业务主办和综采队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必须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技术问题,解决技术问题。 15 第三节 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管理 第三十 八 条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收尾前,矿成立初次放顶和收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生产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管科科长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各副总、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分管采掘技术员、安管科副科长、安管科安全监察员以及综采队队长、技术员。 第三十 九 条 每次放顶和收尾前,由生产矿长召集专题会议,领导小组成员、跟班安监员学习初放和收尾 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有关初次放顶和收尾的具体安排,明确跟班人员的职责。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在放顶或收尾前两天内将《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 (收尾 )安全技术措施》向职工贯彻学习。 第四十 一 条 跟班领导小组成员参与综采队的班前会,并与职工同上同下,到现场后先同工长、跟班队长、安监员对作业场所的安全、支护、设备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同意开始作业。 第四十 二 条 收尾和初采和初放都必须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参与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采煤工作面收尾、初采、初次放顶工作,严禁未验收擅自进行收尾和初采 初放。 第四十 三 条 初采初放结束必须由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组织验收,经验收检查,确认符合规程要求后工作面初采初放工作结束。 并由综采队编制初采初放结束的申请经总工程师签字,初采初放告以结束。 对初采初放结束后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十 四 条 初放或收尾前,综采队必须向员工贯彻学习初放或收尾安全技术措施,做到有贯彻、有考试、有记录。 第四十 五 条 初放或收尾期间,综采队主要领导必须做到现场跟班指挥生产。 第四十 六 条 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分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到达工作地点和升井前必须向矿调度、安管科进行汇报。 当班出 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出现问题与队现场管理人员共同进行处理。 第四十 七 条 领导小组成员,在初放顶和收尾期间,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对工作面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人员及时制止,并在本班结束后及时向组长汇报工作面情况。 第四十 八 条 在初采初放和收尾期间,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领导小组成员对作业环境安全、工程质量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对 16 不符合规程规定、违反作业规程及影响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停止作业,直至停止整个工作面。 第四 节 掘进生产技术管理 制度 第四十 九 条 掘进工作面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 家《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行业巷道掘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集团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 各类巷道施工作业前,必须有经过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开工通知单。 施工巷道贯通、过断层、老空区、集中应力带、冒落带、巷道开口、突出瓦斯(煤层)地带等事故多发地段时,施工队必须专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矿井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等,并经过审批后方可开始施工。 第五十 一 条 凡属《煤矿安全规程》明文规定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 做出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予以规定;凡属《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有关技术安全文件无规定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五十 二 条 编制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依据: (一) 矿总工程师签发的工作面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计划通知书(或矿技术计划)。 (二) 经过审批的开拓延深设计、采区设计或单项工程设计等。 (三) 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各工程岗位责任制。 (四) 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如顶板控制实施细则、交接班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巷道维修制度、 采掘设备技术管理规定,掘进工作面通风、瓦斯、煤尘管理规定,放炮管理规定等。 (五)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六) 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地质说明书、探放水设计。 (七) 掘进工作面必须收集临近地区或相同围岩的矿压观测资料,掘进巷道的顶底板和两帮移近量、移近速度、收缩率等。 第五十 三 条 巷道掘进施工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和施工技术参数,严格按照《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有关凿岩(煤)、爆破、支护、装渣、运输工序和设备维修、管理、 17 使用等规定进行管理,任何人不得违章指 挥、违章操作。 第五十 四 条 巷道施工过程中,因水文地质、施工机械、材料等发生变化,而引起巷道的用途、层位、支护型式、结构、断面特点、施工方法和工艺等设计、工程变更时,巷道的施工图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重新编制、审批。 第五十 五 条 巷道掘进施工过程中,发现水文地质、瓦斯、煤(岩)层、老空、断层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汇报。 在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且未经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总工程师等领导研究决定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复工。 第五十六 条 因停电、停风等原因造成巷道停工的,复工前 必须按矿井机电、运输、通风、瓦斯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制度进行检查、检测,达到施工要求后方可复工。 第五十七 条 掘进施工作业必须执行已批准的《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工艺和工序。 第五十八 条 技术资料管理 掘进工作面开工前二周,生产技术科负责提供施工设计图、地质说明书等资料。 生产技术科地测组每月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掘进队下发地质、测量预报及各类揭煤、贯通、过巷、防治水等安全通知单(揭煤、贯通通知两次,其它为一次)。 地测组每 10 天测量一次掘进工作面的施工位臵,每 5 天收集一次掘进工作面的施 工断面,并向有关领导和采、掘队及时反馈,掘进队技术员必须每周填一次工作面实际位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掘进队技术员在工作面掘进完毕后 5 日内,填写工作面技术管理台帐,并送交生产技术科一份存档。 每月由副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不定期检查各队技术员填图情况。 生产技术科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必须将标准化检查的各种内业资料准备齐全,迎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生产技术科负责做好各种技术会议记录。 生产技术科地测组每月要及时上报、填写各种报表及交换图,并及时将各类地质资料、验收记录、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变更、质 量保证资料等存档,并配专人负责资料管理。 第五十九 条 开、停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先停后开”的原则。 第六十条 每月末由矿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全矿技术工作例会,各生产区 18 队技术负责人及相关单位业务主管科长参加。 会议总结各区队、部门本月工作,安排部署下月技术工作。 生产技术科将下月技术工作重点以文字形式下发各单位及相关领导。 第 五 节 巷道贯通技术管理 规定 第六十 一 条 本规定适用于红柳煤矿各掘进工作面,包括外委施工单位掘进工作面。 第六十二条 生产技术科地测组在炮掘巷道与贯通巷道相距 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 50m 前,必须下发巷道贯通预报,预报内容应包括贯通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定性以及水文地质等情况。 第六十三条 生产技术科掘进组根据地测组提供的资料及贯通预报,安排施工单位编制贯通措施。 第六十四条 巷道贯通前,通风队要做好正常通风工作,保证两端巷道内有足够的有效风量,确保瓦斯不超限、不积聚,并做好贯通时风流调整的准备工作。 调风准备工作包括: (一) 编制巷道贯通时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中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并预计巷道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的 变化情况; (二) 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臵位臵和要求。 (三) 做好有关通风的组织准备工作。 第六十五条 巷道贯通后,通风队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六十六条 安全管理科负责巷道贯通期间跟班人员的安排。 第六十七条 调度室负责贯通巷道进度记录。 第六十八条 炮掘巷道贯通相距 50m 时发出第一次测量贯通预报,在相距20m 时发出第二次测量贯通预报;机掘巷道贯通相距 100m 时发出第一次测量贯通预报,在相距 50m 时发出第二次测量贯通预报。 贯 通预报由生产技术科测量组负责发给相关科室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六十九条 第一次预报后,生产技术科测量组使用红漆在被贯通巷道标定贯通位臵。 外委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 必须在生产技术科测量组发出第一次贯通预报后 19 编制贯通专项技术措施,并经审批上报到相关单位,贯通相距剩余 20m 时向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贯彻。 第七十条 贯通距离炮掘剩 20 米、综合机械化掘进剩 50 米 (快速掘进应于贯通前三天 )时,测量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矿总工程师和有关负责人,并通知施工单位及相关科室进行安全检查。 第七十一条 贯通距离剩余 20m 视为开始贯通, 调度室做好贯通进度记录,生产副矿长负责统一指挥工作。 通风科监督通风队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并对贯通巷道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负责人、安检员(早、中、夜)、测量负责人。 第七十二条 掘进巷道相向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 50m 前、其他巷道在相距 20m 前,只准从一个掘进工作面向前贯通,而另一个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并撤出人员。 第七十三条 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在巷口设臵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第七十四条 贯通时,生产副矿长必须指定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 第七十五条 贯通时,炮掘工作面每次爆破前,班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 只有在 2 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 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第七十六条 每次爆破前, 2 个工作面入口必须设臵栅栏和专人警戒。煤矿生产技术科各类管理制度汇总
相关推荐
火。 ,进行动火时要认真落实动火防范措施。 A、动火前要指定现场防火安全责任人,动火中责任人一定要在场。 B、 现 场防火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C、发现火灾燃烧(燃爆)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D、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和对动火部位处理后,然后才能离开现场。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物业管理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B、电源接通后,必须仔细检查,经空车试转认为合格。 方可使用。 试运转时应校验拌筒转速是否合适,一般情况下,空车速度比重车(装料后)稍快 2~ 3 转,如相差较多,应调整动轮与传动轮的比例。 208. C、拌筒的旋转方向符合箭头指示方向,如不符时,应更正电机接线。 209. D、检查传动离合器和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钢丝绳有无损坏,轨道渡轮是否良好,周围有无障碍及各部件的润滑情况等。 210. E
保洁主要工作 ( 1)物业各个楼道、各公共部位等的清洁,并达到标准的清洁要求; ( 2)接受业户的清洁委托服务; ( 3)实行 16 小时保洁制,以保证物业的卫生达到要求,每日的卫生全面清扫在人流低谷时和下班时进行,尽量减少对用户的影响。 绿化主要工作:对小区绿化进行修剪、除草、施肥、杂草拔除、拾除草地、花丛内砖头、纸屑等杂物,保持小区绿化四季常青,养护周到,无光秃,无虫害,无枯叶,整体美观。
本稽核人员的奖金由公司另行制定奖励办法。 项目奖金的分配 项目奖金的 80%由项目经理分配, 20%由项目管理部提留,以便进行年终综合平衡。 综合性项目,项目经理一般分配比例为 4050%,其他为参加人员的项目奖金,由项目经理编制、项目部长审核;简单项目独立完成项目经理原则上分配不超过项目经理分配额的 80%。 参与施工项目奖金分配的人员包括:施工项目部成员
研究制定和落实相应措施,排除工程安全隐患; 、月度安全质量调度会,参加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和专家评审会;。 19 (十六)其他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省、市安全质量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地铁集团、建设分公司各项安全质量生产规章制度; ,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各项活动,是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杜绝“三违”。 ,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